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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养路机械及轨道车辆车轴超声波探伤工艺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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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辆车轴超声波探伤工艺规程(试行)1总则1.1车轴是各种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辆的重要部件。对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辆车轴的轴颈、轮座、防尘板座及齿轮座等应力集中部位实行超声波探伤是发现各种车轴内部缺陷及疲劳裂纹,防止断裂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的可靠措施。为了规范车轴的探伤工作,保证探伤质量,特制定本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大型养路机械(包括D08-32型自动抄平起拨道捣固车、SRM80型全断面道碴清筛机、WD-320型动力稳定车和SPZ-200型双向道床配碴整形车)、轨道平车及160HP以上轨道车等走行轴的超声波探伤。其它车辆车轴的超声波探伤可参照本规程。1.3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辆的车轴探伤应贯彻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工作方针。1.4对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辆车轴实施探伤的过程中,探伤人员应根据具体的车轴型号,结合本规程中的相关参数及规定进行。1.5本规程未做规定者,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1.6本规程由北京铁路局起草,由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提出并归口。2探伤范围2.1凡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辆车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需按本规程实行超声波探伤检查。2.1.1大型养路机械每年进行一次。2.1.2轨道车、轨道平车走行3000km~5000km或行驶满一年。2.1.3车辆颠覆或脱线。2.1.4车辆大修。2.1.5单独更换车轴或轮对。2.2判为轻伤的车轴,下次探伤时间缩短为正常周期的一半,并由司乘人员加强检查。3探伤人员3.1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辆车轴超声波探伤人员,必须取得铁道部门无损检测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超声Ⅱ级或以上级别资格证书方可独立工作。3.2探伤人员应熟悉被探车轴的材质、制造工艺,以及易于产生缺陷的部位、性质、形状及分布情况和车轴几何尺寸。3.3探伤人员应熟知有关被探车轴的内部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3.4探伤人员应了解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辆在运行中车轴应力集中的部位及范围。4主要设备及性能4.1超声波探伤仪4.1.1六通道超声波探伤仪应有六个通道同时显示和每通道单独显示功能,并有足够的显示亮度。4.1.2每个通道灵敏度余量均应≥46dB;K1斜探头探测压装部深度为1mm的人工伤余量应≥26dB。4.1.3水平线性误差≤2%。4.1.4垂直线性误差≤6%。4.1.5每道衰减器总量≥80dB。4.1.6动态范围≥26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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