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铁路技能人才是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铁路现代化、建设世界一流铁路企业的重要支撑。2023年10月,《国铁集团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铁路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印发实施,标志着铁路“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这是国铁集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部署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铁路技能人才工作的一次历史性变革。 01 什么是“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答 国家人社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将原有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从五级延伸为八级,向上增加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向下增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序列。 02 建立“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答 建立铁路“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拓宽铁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是国铁集团党组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部署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技能等级与技能岗位相结合的铁路技能人才晋升制度机制,才能激励引导更多技能人才扎根生产一线岗位,实现岗位成才。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破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延伸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具有重要意义。 03 为何称为“新八级”? 答 国家人社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将原有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从五级延伸为八级,向上增加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向下增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序列。 04 “新八级”各职业技能等级如何认定? 答 学徒工实行转正定级考核,由各单位在其学徒期满或见习期满后,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职业标准和国铁集团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逐级晋升,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还要进行综合评审。特级技师从在聘高级技师中经综合评审产生,首席技师从在聘特级技师中经综合评审产生。 05 现有“五级”如何入轨“新八级”? 答 符合学徒工条件的,入轨学徒工。取得与本岗位对应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能等级的,分别入轨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在聘的技师入轨技师。在聘的高级技师入轨高级技师。在聘的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全路首席技师,经认定符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申报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分别入轨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不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可聘任为高级技师或技师。 06 “首席技师”概念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 1、首席技师在《办法》实施之前是一项荣誉称号,通过推荐评选产生的。《办法》实施之后是技能等级的最高层级,是高技能领军人才。2、《办法》实施之后原《济南铁路局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首席技师培养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济铁劳卫发〔2010〕287号)同时废止,不在组织集团公司首席技师荣誉性称号的评选。 07 转岗后是否还能享受原职业技能等级待遇? 答 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只有与本岗位相对应,才可以入轨“新八级”并享受相应待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现的是相应职业的技能水平,如果转到别的岗位,则需要重新取得与新岗位对应职业的技能等级,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08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综合评审履行什么程序? 答 (一)个人申报。 (二)单位推荐。 (三)资格审核。 (四)专业评议。 (五)综合评审。 (六)组织公示。 (七)证书发放。 09 参加特级、首席技师评审有哪些条件? 答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安全生产,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三)职业能力、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单位和职工普遍认可。(四)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技能岗位工作。(五)申报参加特级技师评审,应为在聘的高级技师且任职5年以上,符合特级技师岗位要求。(六)申报参加首席技师评审,应为在聘的特级技师且任职3年以上,符合首席技师岗位要求。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三项荣誉称号之一的,优先推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特级、首席技师: (一)近两年内因本人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二)受到党纪或企业纪律处分在影响期的。(三)聘任高级技师或特级技师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四)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已脱离生产一线操作技能岗位工作的。 10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如何聘任? 答 集团公司委托各单位与新当选的特级或首席技师签订聘任协议,明确聘任期限、权利义务以及解聘等事项。聘任期限为三年,自签订聘任协议之日算起,不超过特级或首席技师劳动合同期限。聘任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特级或首席技师竞聘。 11 什么情形下特级、首席技师将被解聘? 答 在聘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及时解除聘任,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劳卫部及相关业务部门。(一)调离集团公司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二)不再从事本职业(工种)操作技能岗位工作的。(三)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五)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六)受到党纪或企业纪律处分的。(七)其他不宜继续聘任情形的。 12 “新八级”入轨后技能津贴标准有哪些变化? 答 “新八级”入轨后,全路统一明确并规范技能津贴标准:(一)高级工。取得高级工技能等级并从事本工种工作的,技能津贴每月100元。(二)技师。聘任后技能津贴每月200元。(三)高级技师。聘任后技能津贴每月300元。(四)特级技师。聘任后技能津贴每月800元。(五)首席技师。聘任后技能津贴每月1600元。与原有技能津贴标准相比,主要是增设了高级工技能津贴。 13 对高技能人才如何管理考核? 答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管理考核制度,按规定开展月度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职责履行、作用发挥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月度考核优秀、合格的,发放当月技能津贴;月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当月技能津贴。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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