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7 条 列车应按本规程、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编挂条件、车组、重量 或长度编组。 列车重量应根据机车牵引力、区段内线路状况及其设备条件确定。编组超重列车时,编 组站、区段站应商得机务段调度员同意,在中间站应得到司机的同意,并均须经列车调度员 准许。 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并须预留 30 m 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 超长列车运行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按列车编组表编组,机车后第一位编挂一辆未搭乘旅客的车辆作 为隔离车。行李车、邮政车、发电车等非乘坐旅客的车辆应分别挂于机车后第一位和列车尾 部,起隔离作用;在装设集中联锁的区段,并设有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时,旅客列车可不挂隔 离车。如隔离车在途中发生故障摘下时,可无隔离车继续运行。局管内旅客列车经铁路局长 批准,可不隔离。 军用列车的编组,按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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