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1 条 遇有施工又必须接发列车的特殊情况时,可按以下施工特定行车办法办理: 1.车站采用固定进路的办法接发列车。施工开始前,车站须将正线进路开通,并对进路 上所有道岔按规定加锁(集中联锁良好的道岔可在控制台上进行单独锁闭)。有关道岔密贴 的确认及具体的加锁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2.引导接车并正线通过时,准许列车司机凭特定引导手信号的显示,以不超过 60km/h 速 度进站。 3.准许车站不向司机递交书面行车凭证和调度命令。但车站仍按规定办理行车手续,并 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其语音记录装置须作用良好)将行车凭证号码(路票为电话记 录号码、绿色许可证为编号)和调度命令号码通知司机,得到司机复诵正确后,方可显示通 过手信号。列车凭通过手信号通过车站。 其他具体安全行车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 382 条 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 该命令中应包括列车车次、停车地点、到达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需限速运行时在命令中 一并注明。 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原则上每端只准进入一列,如超过时,其安全措施及运 行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 383 条 路用列车应由施工单位指派胜任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值乘,并在 区间协助司机作业。路用列车或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施工防护人员显示的停车手信号前停车,根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按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 第 384 条 列车在区间装卸车时,装卸车负责人应指挥列车停于指定地点。装卸车完毕 后,其负责人应负责检查装卸货物的装载、堆码状态,确认限界,清好道沿,关好车门,通 知司机开车。 第 397 条 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的作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 护,应在作业地点两端 500~1000m 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 作业标,设立位置如第 24 图所示,显示方式如第 215 图所示。列车接近该作业标时,司机须 长声鸣笛,注意瞭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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