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停止交接,核对现金和票据,确认差额后按规定处理。交接班时发现票款不符,无论是短款还是长款,都必须暂停办理交接手续,由交班售票员和接班售票员共同清点抽屉内现金、未售车票及已售票据存根。清点过程需全程在监控可视范围内进行,不得遮挡摄像头。
如属短款(实际现金少于系统结算金额),交班售票员应立即查找原因:是否忘记收某笔现金、是否找零出错、是否误将现金放入其他抽屉等。查找无果的,由交班售票员按实际短款金额补齐,填写《票款差错登记表》,注明短款原因(无法查明的写“原因待查”),双方签字确认。短款金额较大的(一般超过200元),应立即报告售票值班员或值班站长,调取监控录像核查是否有操作失误或外部因素。
如属长款(实际现金多于系统结算金额),说明多收了旅客钱款。交班售票员应将长款金额单独存放,填写《长款登记表》,留存备查。车站应通过系统查询当日该窗口售票记录,尝试联系可能被多收钱的旅客,主动退还。无法找到旅客的长款,按规定上缴,不得私自截留。
电子支付部分一般不会出现账实不符,但系统交易记录与实际到账金额不一致时,立即暂停使用该支付终端,报告信息维护人员核查。严禁为平账而违规操作,如虚报退票、私改票面信息等。交接双方在确认账款一致后,方可签字完成交接。接班售票员确认无误后,清点备用金,开启新班次售票。
依据:《铁路客运计算机售票具体操作》交接班工作部分;《铁路客运服务与安全手册》票款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