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车组司机在区间运行中采用ATP控车进行制动调速、速度低于线路允许速度10km/h时的扣分问题,需明确区分两层含义。首先应确认“考核依据”与“扣分标准”的时效性:此类量化评分主要来自《CRH系列动车组司机安全正点平稳操纵检查评比标准》等评比办法。按照该办法中动车组操纵(B项)模块的调速要求,ATP/LKJ控车制动调速时,速度不应低于允许速度曲线或允许速度值10km/h,即司机在区间通过ATP控车调速时,其最低允许贴线程度为“低于线路允许速度不超过10km/h”。换言之,10km/h是该类调速允许的下限边界值。
若司机在区间运行中因ATP控车制动调速,使实际速度低于线路允许速度达到10km/h(即触碰甚至突破该下限),在检查评比中即构成调速控制不当,需按评分表相应条款扣分。评分规则一般按“每低1km/h扣1分”的方式累计,或以该项设定的单次分值扣减,具体扣分值须以考核单位实际执行的现行评分表为准。需要特别说明,低于允许速度调速属“低速贴线”问题,其风险与超速不同,一般不列入一票否决的失格项,但会直接影响操纵技能模块得分,进而拉低总成绩。
需要提醒的是,2011年发布的上述评比标准属于背景性历史文件,其中引用的部分规章(如《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可能已被后续版本替代。现场作业与考核应以铁路部门现行有效文件为准,不同铁路局集团公司在职业技能鉴定或技术比武中执行的评分表在单项分值上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在参加检查评比前,向本单位职教或运用部门调阅当次考核采用的现行《动车组司机操纵检查评分表》,逐项核对“区间ATP控车调速”相关条款的扣分说明,避免因版本不同造成误判。若涉及司机驾驶证记分或违章处理,则应依据《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及国铁集团关于驾驶证记分的现行规定执行,与操纵检查评比的扣分属于两套不同体系,不可混同。
参考资料:
1. 《《CRH系列动车组司机安全正点平稳操纵检查评比标准》(2011年,背景性历史文件,不可作为现场作业依据)》
2. 《铁道职培知识库对动车组司机操纵检查评分体系的整理说明》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DF9E00A37C48)。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