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溜逸事故中替班调车员有何责任?

4 天前 来自 xcy3239 发布 @ 铁知问答

在车辆溜逸事故中,替班调车员是否担责以及担多大责任,核心不在于其是否“替班”,而在于其在作业中是否违反技术规章、作业纪律并直接导致或促成溜逸。铁路交通事故定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规章为准绳”,按违规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认定,替班身份本身既不是免责理由,也不必然加重责任。

第一,替班不等于免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六十八条明确,铁路作业人员在从事与行车相关的作业过程中,不论作业人员是否在其本职岗位,因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纪律造成事故的,都按责任事故处理。也就是说,替班调车员只要在当班作业中实施了违章行为,就要为由此造成的溜逸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定责看谁违反了防溜规定。调车作业实行“谁作业、谁防溜”的原则。调车员摘车前必须确认车辆停妥并采取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技规》相关条款有规定);作业前要检查停留车情况,作业中要按规定采取拧紧人力制动机、放置铁鞋(止轮器)等防溜措施。实践中,调车(连结)员在未检查确认车辆制动状态、未采取防溜或止轮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提钩,是多数溜逸事故的直接原因,此类直接责任者通常被认定负主要责任。替班调车员如果正是提钩、撤防溜的作业人,其责任就按这个标准判定。

第三,责任还要看管理和相互卡控。替班人员对作业站场设备、线路坡道条件及《站细》规定往往不熟悉,存在安全风险。若车站安排未取得相应岗位资格、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单独顶岗,或班中临时替班无人盯控,则管理方(车站、值班员或调车指挥人)也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事故定责时会区分主要、重要、次要及同等责任:直接违章导致溜逸的替班调车员通常负主要责任;调车长未尽指挥监控、督促防溜职责的负重要或次要责任;车站管理人员安排不当、交底不清的也要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四,责任后果。按规则,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费用的10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50%以上,负重要责任的承担30%以上50%以下,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以下。对责任人还会依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给替班调车员及管理方的建议:一是替班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熟悉作业站《站细》、设备条件和防溜要求;二是作业严格执行“停车先防溜、摘车先防溜、挂车后撤溜”,提钩前确认防溜到位,不做口头交接、不简化程序;三是车站应对临时替班作业安排干部盯控、做好安全交底,严禁未经培训人员单独顶岗。只有把防溜责任落实到具体作业人,才能从源头防止溜逸事故。

参考资料:

1.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关于调车摘车防溜及停留车防溜的现行规定》
2. 《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相关管理办法及调车溜逸事故案例(安全管理网等公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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