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列车脱轨事故中,机车乘务员(司机、学习司机等)在撞车后未彻底检查即继续或作出错误处置,主要违反的是现行《铁路机车操作规则》以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等关于列车运行中发生碰撞、撞轧障碍物后必须停车并彻底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运行的规定。
从操作规章层面看,《铁路机车操作规则》(铁运〔2012〕281号,现行有效,其前身系已被废止的《机车操作规程》铁运〔2000〕16号)明确要求机车乘务员在运行中严格执行“彻底瞭望、确认信号、准确呼唤、手比眼看”等规定,正确操纵列车。当运行中发生碰撞异物、撞轧牲畜或障碍物、出现异常异响等非正常情况时,司机负有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并对机车走行部、基础制动装置、牵引装置等进行下车检查的法定义务。撞车后若只凭主观判断而不下车检查,或虽停车但未沿列车彻底检查机车、车辆走行部及线路状态,就属于未正确履行操作规程规定的检查确认职责,违反该规则关于安全操纵与检查的相关条款。
从行车技术规章层面看,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TG/01-2014)对司机遇障碍物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形作出明确要求:司机应立即停车,排除障碍并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运行。在旅客列车发生撞车进而脱轨的事故中,撞车本身往往已对机车车辆走行部、轮对或线路造成损伤,若乘务员停车后未彻底检查,未能及时发现脱轨、断钩、侵限、走行部件破损等隐患而贸然动车或维持运行,会直接扩大事故后果,与上述“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运行”的强制性要求相抵触。
在具体处置标准上,中国铁路总公司(现国铁集团)先后以《普速铁路列车运行中碰撞线路障碍物等非正常情况处置措施》(铁总运〔2016〕193号)及《普速铁路机车乘务员非正常行车处置办法》等文件对碰撞异物后的检查内容作了细化,要求司机停车后应亲自或指派人员沿列车(含邻线一侧)检查机车及车辆走行部、相关线路,确认列车完整、未妨碍邻线、不危及行车安全,并按规定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和通知车辆乘务员后方可继续运行。凡未按上述要求彻底检查即恢复运行或作出错误判断,在事故定性定责中一般即认定为违反上述规章、标准的作业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具体个案中究竟引用哪一条、属于机务还是车辆责任,须以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的事故经过和证据为准;上文所涉铁运〔2000〕16号《机车操作规程》等已废止文件仅为背景说明,不得作为现行现场作业依据。机车乘务员应牢记:撞车停车后“彻底检查、确认安全”是硬性程序,任何凭经验盲目动车的行为都属违章。
参考资料:
1. 《01-2014(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
2. 《中国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列车运行中碰撞线路障碍物等非正常情况处置措施》(铁总运〔2016〕193号)》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3DC7994A87E6)。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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