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机车司机在救援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限速规定。这是高速铁路使用机车救援动车组时的核心要求,主要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TG/01-2014)第441条等现行规章。
在高速铁路区段,当动车组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可以安排机车担当救援。救援机车司机接到救援调度命令后,必须认真确认命令内容;命令不清、停车位置不明确时不准动车。在实施救援、牵引动车组运行的过程中,救援机车司机应当严格遵守列车调度员发布的限速调度命令,并按规定速度运行。一般情况下,动车组安装过渡车钩由机车牵引回送时,运行限速为120公里/小时以内;制动不可用等特殊情况下,应按更低的速度运行。具体限速数值以列车调度员根据随车机械师提出的限速要求发布的调度命令为准,司机不得超速运行。
同时,救援机车司机在救援作业过程中要保持与动车组司机(或随车机械师)的联系,随时掌握动车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减速或停车等措施。救援运行中应尽可能避免实施紧急制动,以避免因冲撞或制动力冲击损坏过渡车钩和动车组走行部件。如确需停车,应尽量采用常用制动、平稳减速的方式。
除限速规定外,救援机车司机还应遵守其他相关作业规定:一是进入封锁区间前,须以调度命令为行车凭证,按调度命令指定的方向、时间和方式运行;二是在接近被救援动车组时,要严格控制速度,加强与现场防护人员和被救援司机的联系,确认防护信号后停车;三是连挂前须确认过渡车钩、制动软管连接妥当并做好制动试验(制动主管压力按600kPa),经确认后方可连挂和牵引;四是电气化区段救援时,如动车组升弓供电,使用电力机车担当救援时应处理好断电、降弓与通过分相区的配合。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内容属现行高铁《技规》关于救援作业的一般性要求。具体现场作业时,救援机车司机应以当时有效的调度命令和所属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及相关安全规章为准,不同线路、不同车种的救援限速和作业要求可能有所差异。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作业规范,严禁违反限速规定冒险运行,确保救援作业和行车安全。
(说明:本文所引条文为现行高铁《技规》相关规定,供学习参考,现场作业请以现行有效规章及调度命令为准。)
参考资料:
1. 《01-2014)第441条》
2.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铁总运〔2015〕314号)救援列车管理与出动相关章节》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2A8E294BA6E5)。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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