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领导人能否兼任工作监护人?

4 天前 来自 木子玺 发布 @ 铁知问答

答案是:可以。工作领导人通常可以兼任本作业组的工作监护人,而且按规程要求,工作领导人在作业中本身就承担对作业组成员的现场监护职责。

依据现行接触网及牵引供电相关安全规程,工作领导人的职责之一就是“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在停电作业及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中,工作领导人主要是负责监护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一般不参加具体操作;在间接带电作业等情形下,规程也明确要求工作领导人不得直接参加操作,必须在现场不间断地进行安全监护。因此,工作领导人兼任本作业组(本作业范围)的监护人,是规程允许的常规做法。

但“兼任”并非没有限制,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监护范围的限制。当作业人员较多、作业范围较广,或一个监护人监护不过来时,应另设监护人。停电作业时,每个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不超过2个跨距;在同一组软(硬)横跨上作业时不超过4条股道;在相邻线路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派监护人各自监护。此时另设的监护人员由工作领导人指定安全等级符合要求的作业组成员担当。一旦另设专职监护人,该监护人要专注监护,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也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二是工作领导人的岗位互斥。工作领导人不得兼任同一张工作票的工作票签发人;同一张工作票的工作领导人、发票人、当班值守人员(值班员)不得相互兼任;工作领导人(执行人)也不能兼任工作许可人。这些兼任禁令是为了保证各岗位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

三是无论是否兼任监护人,监护必须始终在场、不间断。工作领导人(监护人)若因故短时离开作业地点,必须指定临时代理人,并交代清楚,否则应停止作业,将人员和机具撤至安全地带。

需要特别说明:历史上曾发生过工作领导人兼监护人在作业收尾、清理现场时中断对作业人员的监护,导致作业人员误触带电设备触电伤亡的事故。这警示我们,“可兼任”不等于“可放松”,一旦兼任监护人,就必须把监护作为第一职责,全过程盯控作业人员,任何分神、离岗都可能酿成事故。

综上,工作领导人可以兼任本作业组的工作监护人,但必须满足监护范围、岗位互斥及不间断监护等条件;当监护不到或范围过大时,应按规定另设监护人并分别履行监护职责。

参考资料:

1. 《铁运〔2007〕69号《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普速铁路现行);铁总运〔2014〕221号《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则》》
2. 《牵引变电所检修作业制度(工作领导人负责监护作业组成员作业安全,另设监护人须由安全等级符合要求的作业组成员担当)》
3. 《铁路供电作业现场培训资料(工作票签发人、工作领导人、值守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E604170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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