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墩和火炬作为铁路听觉、视觉防护信号备品,其检定周期为每年至少一次。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规定,响墩和火炬每年至少应做一次检定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更换。也就是说,定期检定按年度进行,检定周期为一年一次(即“每年至少一次”),这是对防护信号备品状态的基本管理要求。
除检定周期外,响墩和火炬还存在“有效期”的概念,二者需要区分。按现行管理要求,响墩、火炬自生产日期(出厂)起,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在有效期内保管使用时,使用单位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定(定期抽查或试验),经检定合格者,应在响墩、火炬上注明试验年、月、日;对超过出厂有效期(两年)的响墩、火炬,使用单位经外观检查并抽样试验良好、注明试验日期后,可延期使用,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两年,不良的应立即更换。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检定的具体执行月份,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会在《行车组织规则》(行规)中结合《技规》作出细化补充。例如,有的铁路局规定于每年9月对响墩、火炬及短路铜线进行一次定期抽查试验,也有的规定在每年4月对保管最久的响墩进行抽查试验。因此,具体检定月份以本单位所在铁路局现行《行规》及相关文件为准,但“每年至少做一次检定试验”是通行的最低要求,各单位不得低于此频次。
在使用和管理上应注意:响墩应按危险品妥善保管,谨防高温、潮湿和撞击;使用前应检查外观有无受潮、破损。检定试验应当用机车、车辆进行抽样碾压试验(观察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禁止用锤击等方法代替),检定不合格的响墩、火炬不得继续使用,须及时更换并补充。日常交接班和巡查中,相关人员应确认防护备品数量齐全、状态良好。
综上,针对“检定周期”这一问题的直接回答是:响墩和火炬的检定周期为每年至少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定试验,不合格者及时更换;同时其有效期自生产日期起为两年,经检定合格可延期使用(最长不超过两年)。
参考资料:
1.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响墩和火炬每年至少做一次检定试验,不合格者及时更换(工务部门防护信号备品管理条款)。》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79FCCE00C881)。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