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电段接触网作业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会议召开频率,现行国家及国铁集团层面的规章并未作出全国统一、强制性的间隔规定,具体周期由各铁路局或供电段依据自身管理办法自行确定。
需要明确的是,当前有效的基础性规章是《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替代原铁道部铁运〔2009〕71号规则)。该规则对供电段(运用单位)层面的要求是:应成立接触网作业车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段长负责,成员由段职能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同时,规则第四十四条要求运用单位将接触网作业车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并“定期召开运用安全例会”,但并未在条文中给定一个固定的开会间隔。也就是说,开会频率属于各铁路局、供电段结合实际细化管理的范畴。
从公开的管理做法看,各供电段通常结合本段安全生产会议体系来安排这类领导小组或安全例会:有的段按月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将作业车安全议题纳入其中;不少段落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作业车(或动力设备)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的要求;遇有重大施工、专项整治或发生事故、险情等特殊情况时,则临时加开专题会议。例如部分供电段在开展作业车专项整治时,会成立临时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因此,“多久一次”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答案,应以本段(或所属铁路局)现行《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办法》《作业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的周期为准。
需要提醒的是,历史文件(如基于铁运〔2009〕71号制定的段级办法)中关于领导小组的设置和添乘检查次数(如主管副段长每月不少于1次、科室人员每月不少于2次等量化指标)属于单位自定要求,各单位不尽相同,且旧规章已于2016年被新规取代,相关旧条款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现行作业依据。建议以所在铁路局、供电段现行有效的管理细则和本段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为准,查询本段制度文件确认具体周期。
综上,接触网作业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无全国统一的强制开会间隔,通常由供电段按其管理办法明确,实践中以“每月一次(纳入月度安全分析会)”或“每季度至少一次”较为常见,遇特殊情况临时加会。
参考资料:
1. 《《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五章相关条款(原铁运〔2009〕71号已停止执行)》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F11B5D4F7A38)。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 最近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