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热焊焊缝上道前的探伤要求是什么?
6 天前 来自 ynddj 发布 @ 铁知问答
铝热焊焊缝上道前(即新焊焊缝经推瘤、打磨后、正式放行使用前)必须进行全断面超声波探伤验收,合格后方可上道。其探伤要求可归纳为作业条件、扫查方法、人员资质和判废(合格判定)标准几方面。
一、探伤时机与表面准备。新焊铝热焊焊缝的探伤应在推瘤和打磨完成后进行,焊缝处温度应冷却至40℃以下或降至自然轨温,不得在高温状态下探伤。探测面不得残留焊渣、焊瘤或严重锈蚀;轨头踏面、轨头两侧、轨底两侧及轨底角上部(约30mm范围)应打磨至钢轨原始面,保证探头与钢轨耦合良好。探伤前还应清除轨面油污,并宜用电筒、反光镜等对焊缝外观进行目视检查,确认表面无裂纹、夹渣外露等明显缺陷后再进行内部超声扫查。焊缝两侧各400mm范围内不宜钻孔或安装其他装置,以免影响探伤判断。
二、扫查范围与方式。铝热焊焊缝探伤应进行全断面扫查,扫查应遍及焊缝全宽度(宽度超过40mm焊缝的轨底两侧部位除外),并应对轨头、轨腰、轨底各部位全面覆盖。通常用直探头(0°)自轨面扫查焊缝中心两侧各约200mm范围,检查是否存在水平(横向)缺陷。探伤应同时采用单探头法和双探头法:单探头法宜用K≥2横波探头从踏面或轨头侧面扫查轨头、从轨底斜面扫查轨底,用K0.8~K1横波探头从踏面扫查轨腰直至轨底;铝热焊还须另用0°探头从踏面对轨头、轨腰直至轨底进行扫查。双探头法可采用K型扫查或串列式扫查,对轨腰、轨头、轨底等部位进行复核。探伤时结合0°、37°、70°等不同角度探头及双晶探头,重点检查轨底角、轨腰、轨头等应力集中部位。
三、人员资质与设备。铝热焊全断面探伤验收须由具有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Ⅱ级及以上)并经专门钢轨焊缝探伤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所用探伤设备应为专用焊缝探伤仪或带扫查装置的通用探伤仪,应同时具备双探头和单探头扫查功能,并按规定配置GHT系列对比试块等进行灵敏度校准。
四、上道合格判定(判废)标准。按照现行钢轨焊接与探伤技术条件,0°探头探伤铝热焊焊缝时,若底波比正常焊缝底波低16dB及以上,或发现下列缺陷之一者,该焊缝即判废,应重新焊接,不得上道使用:1)双探头探伤时,轨底角部位(距轨底角20mm范围)缺陷当量≥φ3-6dB平底孔当量,其他部位≥φ3平底孔当量;2)横波单探头探伤时,轨头、轨腰缺陷当量≥φ3长横孔当量,轨底≥φ4竖孔当量,轨底角(距轨底角20mm范围)≥φ4-6dB竖孔当量;3)铝热焊0°探头探伤发现≥φ5长横孔当量缺陷;4)焊缝中存在平面状缺陷(如裂纹);5)缺陷当量虽低于上述规定值3dB或以内,但延伸长度大于6mm。凡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焊缝即判不合格、应锯切重焊,禁止上道。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要求主要依据铁路行业现行钢轨焊接通用技术条件(TB/T 1632.1)及钢轨焊缝探伤作业与钢轨探伤管理相关规定,具体执行中还应结合线路速度等级和本单位作业指导书对平直度、错牙等配套指标一并检查。上道前的探伤记录、波形存储和判伤结论应按规定填写并归档,确保焊缝可追溯。
参考资料:
1. 《T 1632.1《钢轨焊接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2014版)》
2.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及钢轨焊缝超声波探伤作业相关技术资料》
3. 《铁路工务系统铝热焊焊缝探伤作业要求(广铁集团等企业作业规定)》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550957F42C13)。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一、探伤时机与表面准备。新焊铝热焊焊缝的探伤应在推瘤和打磨完成后进行,焊缝处温度应冷却至40℃以下或降至自然轨温,不得在高温状态下探伤。探测面不得残留焊渣、焊瘤或严重锈蚀;轨头踏面、轨头两侧、轨底两侧及轨底角上部(约30mm范围)应打磨至钢轨原始面,保证探头与钢轨耦合良好。探伤前还应清除轨面油污,并宜用电筒、反光镜等对焊缝外观进行目视检查,确认表面无裂纹、夹渣外露等明显缺陷后再进行内部超声扫查。焊缝两侧各400mm范围内不宜钻孔或安装其他装置,以免影响探伤判断。
二、扫查范围与方式。铝热焊焊缝探伤应进行全断面扫查,扫查应遍及焊缝全宽度(宽度超过40mm焊缝的轨底两侧部位除外),并应对轨头、轨腰、轨底各部位全面覆盖。通常用直探头(0°)自轨面扫查焊缝中心两侧各约200mm范围,检查是否存在水平(横向)缺陷。探伤应同时采用单探头法和双探头法:单探头法宜用K≥2横波探头从踏面或轨头侧面扫查轨头、从轨底斜面扫查轨底,用K0.8~K1横波探头从踏面扫查轨腰直至轨底;铝热焊还须另用0°探头从踏面对轨头、轨腰直至轨底进行扫查。双探头法可采用K型扫查或串列式扫查,对轨腰、轨头、轨底等部位进行复核。探伤时结合0°、37°、70°等不同角度探头及双晶探头,重点检查轨底角、轨腰、轨头等应力集中部位。
三、人员资质与设备。铝热焊全断面探伤验收须由具有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Ⅱ级及以上)并经专门钢轨焊缝探伤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所用探伤设备应为专用焊缝探伤仪或带扫查装置的通用探伤仪,应同时具备双探头和单探头扫查功能,并按规定配置GHT系列对比试块等进行灵敏度校准。
四、上道合格判定(判废)标准。按照现行钢轨焊接与探伤技术条件,0°探头探伤铝热焊焊缝时,若底波比正常焊缝底波低16dB及以上,或发现下列缺陷之一者,该焊缝即判废,应重新焊接,不得上道使用:1)双探头探伤时,轨底角部位(距轨底角20mm范围)缺陷当量≥φ3-6dB平底孔当量,其他部位≥φ3平底孔当量;2)横波单探头探伤时,轨头、轨腰缺陷当量≥φ3长横孔当量,轨底≥φ4竖孔当量,轨底角(距轨底角20mm范围)≥φ4-6dB竖孔当量;3)铝热焊0°探头探伤发现≥φ5长横孔当量缺陷;4)焊缝中存在平面状缺陷(如裂纹);5)缺陷当量虽低于上述规定值3dB或以内,但延伸长度大于6mm。凡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焊缝即判不合格、应锯切重焊,禁止上道。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要求主要依据铁路行业现行钢轨焊接通用技术条件(TB/T 1632.1)及钢轨焊缝探伤作业与钢轨探伤管理相关规定,具体执行中还应结合线路速度等级和本单位作业指导书对平直度、错牙等配套指标一并检查。上道前的探伤记录、波形存储和判伤结论应按规定填写并归档,确保焊缝可追溯。
参考资料:
1. 《T 1632.1《钢轨焊接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2014版)》
2.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及钢轨焊缝超声波探伤作业相关技术资料》
3. 《铁路工务系统铝热焊焊缝探伤作业要求(广铁集团等企业作业规定)》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550957F42C13)。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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