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网器材管理办法,其正式名称为《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办法》,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以铁运〔2010〕12号文件印发,自2010年1月20日起施行。
该办法的施行日期依据如下:铁道部于2010年1月17日印发该文件,办法正文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本办法自2010年1月20日起施行”。因此,其正式施行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
该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的设计、制造、采购、验收和使用管理,提高接触网器材的产品质量,保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系统的工作性能和行车安全。办法适用于电气化铁路设计、建设、施工、运营单位,以及接触网器材设计、制造单位在从事接触网器材研究设计、技术审查、生产制造、工程采购和安装使用等各环节的活动。
需要说明的是,这是原铁道部时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历史文件。2017年,国家铁路局曾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四批清理,该办法在清理结果中被列为保留继续有效的文件之一。但在当前铁路管理体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铁路局监管体系)下,具体作业应以现行有效的规章规程为准,本办法内容仅作历史参考,不能直接作为现场作业依据。如有疑问,请以国家铁路局或铁路企业最新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7D772800423D)。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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