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牵引供电系统停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中如遇紧急情况必须送电时,应由值班员(即工作许可人)负责通知工作领导人,说明送电原因,要求其暂时结束作业并办理结束工作票的手续。
具体规定为:停电作业时,在消除作业命令之前,禁止向已停电的设备上送电。如遇紧急情况确须送电,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是通知工作领导人,说明原因,暂时结束作业,收回工作票,对非牵引负荷在送电前还须通知有关用户的主管单位;二是拆除临时防护栅、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防护栅和标示牌;三是属于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由电力调度发布送电命令,其他设备由牵引变电所工长批准送电;四是值班员将送电的原因、范围、时间和批准人、联系人的姓名等记入值班日志。
需要强调的是,值班员必须先将停电范围内所有工作票全部收回,确认作业人员已全部撤离、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可按上述权限程序送电,任何情况下不得约定时间停送电或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工作许可人)作为办理准许作业、安全措施和停送电手续的责任人,在紧急情况下须送电时,负有主动通知工作领导人结束作业、办理结束工作票手续的职责。
以上规则为牵引供电(变电、电力)停电作业长期沿用的安全作业要求,也是供电专业安全培训与考核的基本内容。
参考资料:
1.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关于停电作业紧急送电时通知工作领导人、收回工作票的规定》
2. 《供电专业(供电系统)停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培训考核内容》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0020971B0F9C)。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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