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轨道车车轮轮辋厚度不足23毫米时禁止使用(含禁止上线运行、禁止拖挂)。这是轨道车运用中判定车轮能否继续使用的安全红线,属于必须严格遵守的禁行(判废)限度。
依据现行轨道车管理规章中对轨道车禁止使用条件的规定,轨道车具有下列缺点之一者,禁止使用和拖挂:车轮有裂痕、碾堆、踏面剥离、掉块、擦伤超限(限度按货车车辆有关规定),或重型轨道车车轮轮辋厚度不足23毫米,或轮缘厚度不足23毫米。据此,重型轨道车车轮轮辋厚度与轮缘厚度是并列考核的两个独立指标,任一不足23毫米即构成禁止使用的条件,并不需要两项同时超限。
需要区分的是,此处所问的轮辋厚度限度是针对采用整体碾钢(辗钢)车轮的重型轨道车。所谓重型轨道车,一般指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轨道车。而轻型轨道车(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车轮为钢板轧制结构)的标准不同,其车轮踏面厚度不足5毫米、轮缘钢板厚度不足5毫米时方禁止使用。因此该23毫米的轮辋禁行限度主要适用于重型轨道车。
同时应把运用限度与检修(镟修)限度区分开来。23毫米是运用中的禁止使用限度,即安全红线;到达或低于该值时须停车处理、镟修或更换车轮,严禁带病上线。而车轮在镟修(旋轮)时恢复到原形或运用限度以上的尺寸另有规定。现场作业中,凡测得轮辋厚度接近或低于该数值,应及时安排镟修或换轮。
此外,轮对还有配套的限度指标,如轮对内侧距离超出1353毫米±3毫米容许限度时严禁上线运行,检查时应一并核对。关于轨道车的规章历经多次修订,早期版本曾出现以踏面厚度不足20毫米作为重型轨道车禁行指标的表述,不同时期条文措辞存在差异。因此具体作业和判定时,务必以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章、作业指导书及国铁集团最新发布的管理文件为准,不可仅凭历史版本条文执行。若现场测量数据处于临界状态,应按规定逐级报告并复核确认,确保行车安全。
参考资料:
1. 《《轨道作业车管理规则》(铁工电〔2021〕24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5月1日施行》
2. 《轨道车管理规则中关于轨道车禁止使用和拖挂条件的规定(重型轨道车车轮轮辋厚度不足23毫米、轮缘厚度不足23毫米时禁止使用)》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B2DEB897693E)。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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