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这是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一项强制性规定。
根据《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的规定,脚手架搭设完工后应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属于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更是把相关验收要求列为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也明确规定,脚手架搭设至设计高度后,在投入使用前,应在阶段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形成完工验收记录。
从验收组织上看,脚手架的完工验收不是由某一个岗位单独说了算,而是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参加验收的通常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工长)以及架子工班组长等搭设班组人员,在委托监理或专业单位搭设的工程中,现场监理也应当参加验收。验收人员必须对验收结论签字负责,验收合格后在脚手架显著位置挂牌,标明验收合格、允许使用,并写明验收人员、日期等信息,否则严禁投入使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脚手架验收并不是等到全部搭设完毕才进行一次,而是贯穿搭设全过程的分阶段验收。按照规范要求,一般在以下阶段都要进行检查验收:一是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二是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三是每搭设完约6米至8米高度后;四是达到设计高度后、投入使用前;五是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后,以及停工超过一个月后恢复使用前等情形。每次验收都应有量化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在验收内容上,重点要检查材料与构配件质量,搭设场地与支承结构件的固定情况,架体搭设质量(包括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脚手板、防护栏杆、安全网等),以及专项施工方案、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检测报告、检查记录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凡是材料未经进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对于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搭设的脚手架,使用前还必须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由搭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凡是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必须落实整改并经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综上所述,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的检查验收,是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班组共同参加,验收合格并签字挂牌后方可使用。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果共同负责,任何人不得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脚手架。
参考资料:
1.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2.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
3.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B8333E4F38A7)。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 最近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