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21"1528次旅客列车脱轨大事故中,怀化工务段大江口领工区炭沟工区工长随意变更作业计划,改做的作业是"抽换枕木作业"。
事故背景为:2003年5月21日8时10分至10时10分,怀化工务段大江口领工区原计划利用综合"天窗"进行线路维修保养作业,安排炭沟工区在湘黔线辰溪至大江口间K377+00至K382+700范围内进行撤垫、抬道作业。但炭沟工区工长在未经申请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了作业计划,安排自己和另1名职工带领3名合同工,在K379+14号轨与K379+18号轨之间进行抽换枕木作业,并在作业中违章使用单轨车。
10时26分作业完毕后,工长和1名合同工留在现场整理线路外观,另安排1名职工带2名合同工将装有压机2台、撬棍1根、钢钎2根的单轨车推回工区。10时41分,单轨车推行至辰溪至大江口间上行线桐树坡1号隧道内K379+882处时,发现列车开来,推车人员急忙将单轨车翻倒,但单轨车侵入限界,被1528次旅客列车撞上后停车。撞散的单轨车残骸卷入机后第3位YZ25G45221号车2位转向架,由于当时未认真检查,10时56分列车重新开车后,悬挂在转向架上的单轨车残骸在运行至大江口站6号道岔处碰撞道岔杆件脱落,导致车轮碾压脱轨,构成旅客列车脱轨大事故。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可归结为工长随意变更作业计划、违章使用单轨车,同时该工区在长达1186米的桐树坡1号隧道内未设置安全防护员、未携带电台,未按规定向领工区和工务段调度申请,导致现场作业完全失控。事故最终列为怀化工务段全部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本起事故发生于2003年,所涉及的作业组织方式、单轨车使用审批程序及防护规定属于当时背景下的历史情况,相关内容仅作为事故案例参考,不能作为当前铁路现场作业的现行依据。现行作业必须以现行有效的《技规》《工务安全规则》及本单位作业标准为准。
参考资料:
1. 《"湘黔线1528次旅客列车脱轨行车大事故》
2. 《"湘黔线辰溪至大江口间事故概况及原因分析(历史案例》
3. 《仅作背景参考)》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B7212C38A3F7)。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