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工务段“12.24”事故(2009年12月24日10时53分,衡阳工务段在京广线衡山站进行道岔整治作业)中,工务人员在道岔转辙部分进行改道作业时损坏了电务设备,直接原因是在作业边尖轨受力(处于密贴状态)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改道作业,导致10号道岔A机(转辙机)自动开闭器检查柱拐轴变形,道岔转换时检查柱不能升起,造成道岔无表示,影响客车1列及货车1列,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从更深层看,改道作业损坏电务设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违反天窗修和作业登记制度,将应安排在天窗内进行的作业擅自安排在天窗外进行。按规定,道岔转辙部分的改道作业项目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但该工队未按规定在车站登记要点、申请作业,属于“点内作业项目点外干”,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作业缺乏时间与安全条件保障。
二是结合部安全控制不到位。道岔转辙部分是工务与电务(信号)设备紧密结合的部位,转辙机、自动开闭器、杆件等电务设备直接安装在道岔尖轨和基本轨上,其几何尺寸、轨距、密贴状态与电务设备的机械强度、表示功能相互影响。按规定,涉及电务设备的作业必须有电务部门配合。事故中在施工配合单位长沙电务段人员未到位的情况下擅自动道,盲目调整影响线路和道岔机械强度及表示的岔口轨距,且改动量过大,因而直接损坏了电务转辙设备。
三是作业常识与安全技能欠缺。作业人员缺乏基本作业常识,在道岔尖轨尖端进行改道作业时,未先把作业边的尖轨与基本轨脱离受力状态,而是在作业边尖轨受力、尖轨与基本轨处于密贴状态下盲目撬动、改道,使作用力传递到转辙机自动开闭器检查柱等薄弱部位,造成拐轴变形。
四是车间管理失控、监管不到位。车间对管内关键设备、安全关键点监管不力,对提前上报的作业计划未做好提醒和重点安全措施布置,现场未派干部跟班,对天窗修、结合部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不到位,使现场作业处于管理失控状态。
综合而言,这起事故损坏电务设备的直接机理是:在尖轨受力密贴状态下强行改道,机械力经尖轨传递至转辙机自动开闭器,使检查柱拐轴变形失效;其管理根因则是未登记要点、未在天窗内作业、无电务配合、监护缺失。事故列衡阳工务段主要责任、长沙电务段重要责任。该案例提醒:道岔转辙部分改道等结合部作业必须天窗内进行、登记要点、电务配合到位,并先使尖轨脱离受力状态后再作业,方可避免损坏电务设备、保障行车安全。
(注:本案例涉及的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历史规章仅作为背景资料说明,现行作业应以国家和铁路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工电结合部作业规定为准,不可据此现场作业。)
参考资料:
1. 《2009年“12.24”衡阳工务段施工影响行车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案例分析(guimei8.com)》
2. 《广铁集团衡阳工务段、长沙电务段在京广线衡山站10号道岔无表示事故简答题资料》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33C8FD999D35)。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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