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P停车后收到UU/UUS信号后由完全监控模式自动转为部分监控模式的前提是:列车已停在信号机前方,且ATP车载设备确认列车处于停车状态(速度为0),同时地面轨道电路发送的UU或UUS码被ATP正常接收并确认有效。自动转换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该UU/UUS码对应地面信号机显示为引导信号或允许越过信号,且列车未越过禁止信号;二是ATP车载设备已从完全监控模式正确识别停车状态,且未触发紧急制动或常用制动;三是列车位置信息准确,轨道电路区段占用正确;四是设备无故障,BTM、TCR等接收单元工作正常。满足这些条件后,ATP依据轨旁默认信息或应答器数据计算部分监控模式下的限速曲线,自动降级为部分监控模式,限制速度一般为45km/h或80km/h,司机需按DMI提示运行。具体技术参数和操作要求以现行CTCS-2/CTCS-3级列控系统技术条件和铁路局作业指导书为准。
参考资料:
1. 《《CTCS-2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2. 《《CTCS-3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3. 《国铁集团电务部相关技术文件(现行有效)》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KB-QA-BD16BE3D)。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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