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车站运转车长漏乘事故中运转车长为何上错列车?
2026-9-2 00:40 来自 wangbo821 发布 @ 铁知问答
宝成线宝鸡车站运转车长漏乘事故发生于1995年8月12日,属于车务系统接发列车作业中因臆测行事和作业标准不落实而酿成的典型案例。需要说明的是,该事故距今已久,文中涉及的“运转车长”这一岗位在我国铁路行车组织改革中已逐步取消,其职责现多由机车乘务组、列车乘务组及车站作业人员分工承担,相关规章亦已修订,故本案例仅作为历史背景用于安全教育,不能作为现行现场作业依据。
事故概况如下:当日,西安列车段运转车长值乘306次列车,该次列车在宝鸡车站10道发车。运转车长未确认自己所值乘的列车究竟停在哪一股道,凭主观臆测行事,盲目登上了停在6道的空客车车底。发车前,助理值班员与运转车长通过电台(对讲机)对话联系,但双方用语、程序均不够标准,以致互相误认。助理值班员在没有得到运转车长发出的发车信号的情况下,就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发出了列车。10道306次列车开车约2分钟后,信号楼及发车助理值班员从无线电台和对讲机中司机与运转车长的对话中发现异常,且列车尾部通过发车人地点时未见到运转车长出来对信号,随即确认运转车长漏乘,构成一般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运转车长臆测行事,没有确认所值乘列车所在的股道,就盲目登上了其他股道停留的客车,这是导致上错列车的直接原因。第二,运转车长与助理值班员通过对讲机联系时,程序、用语不规范,运转车长还同意助理值班员直接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放弃了自身按规定确认发车条件、显示发车信号的职责。第三,车站助理值班员违反当时的《技规》规定,仅通过对讲机联系征得运转车长同意后就直接向306次司机显示发车信号,没有做到“发车人员应依式中转运转车长的发车信号”,即在没有得到运转车长实际显示的发车信号的情况下盲目发车。第四,少数干部放松管理、要求不严,对现场标准化作业和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措施不力,特别是在对讲机管理使用中,只看到线路短、弯道大、列车长现场作业困难,而忽视了其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事故责任认定方面,经分局安全部门分析确定,由西安列车段运转车长负主要责任,宝鸡车站助理值班员负次要责任,并对相关管理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警告处分,扣发岗位工资和奖金等处理。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的问题,当时提出了多项整改措施,核心包括:运转车长出乘时要详细了解值乘列车所在站台、股道等事项,防止臆测行事、上错车;严格执行发车作业标准,在确认发车条件具备并得到车站发车人员显示的发车指示信号后,方准显示发车信号,不得当面口头或用对讲机答应车站“代开”;严格执行接发列车作业标准,车站在发车条件具备后方准向运转车长显示发车指示信号,看到车长显示的发车信号后方准按规定依式中转;严格无线列调电台和对讲机的管理使用,加大车机联控考核力度,禁止利用对讲机代替行车命令。
这一案例深刻说明,行车作业中任何一个环节的臆测行事和标准执行不到位,都可能埋下严重隐患。职工必须牢固树立按标准作业的意识,确认好列车股道、车次、编组等信息,严格执行发车和接发列车作业标准,正确使用无线通信设备,杜绝以对讲机对话代替规定作业程序,才能有效防止漏乘、上错车等类似事故的发生。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6D0F7CCD070B)。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事故概况如下:当日,西安列车段运转车长值乘306次列车,该次列车在宝鸡车站10道发车。运转车长未确认自己所值乘的列车究竟停在哪一股道,凭主观臆测行事,盲目登上了停在6道的空客车车底。发车前,助理值班员与运转车长通过电台(对讲机)对话联系,但双方用语、程序均不够标准,以致互相误认。助理值班员在没有得到运转车长发出的发车信号的情况下,就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发出了列车。10道306次列车开车约2分钟后,信号楼及发车助理值班员从无线电台和对讲机中司机与运转车长的对话中发现异常,且列车尾部通过发车人地点时未见到运转车长出来对信号,随即确认运转车长漏乘,构成一般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运转车长臆测行事,没有确认所值乘列车所在的股道,就盲目登上了其他股道停留的客车,这是导致上错列车的直接原因。第二,运转车长与助理值班员通过对讲机联系时,程序、用语不规范,运转车长还同意助理值班员直接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放弃了自身按规定确认发车条件、显示发车信号的职责。第三,车站助理值班员违反当时的《技规》规定,仅通过对讲机联系征得运转车长同意后就直接向306次司机显示发车信号,没有做到“发车人员应依式中转运转车长的发车信号”,即在没有得到运转车长实际显示的发车信号的情况下盲目发车。第四,少数干部放松管理、要求不严,对现场标准化作业和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措施不力,特别是在对讲机管理使用中,只看到线路短、弯道大、列车长现场作业困难,而忽视了其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事故责任认定方面,经分局安全部门分析确定,由西安列车段运转车长负主要责任,宝鸡车站助理值班员负次要责任,并对相关管理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警告处分,扣发岗位工资和奖金等处理。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的问题,当时提出了多项整改措施,核心包括:运转车长出乘时要详细了解值乘列车所在站台、股道等事项,防止臆测行事、上错车;严格执行发车作业标准,在确认发车条件具备并得到车站发车人员显示的发车指示信号后,方准显示发车信号,不得当面口头或用对讲机答应车站“代开”;严格执行接发列车作业标准,车站在发车条件具备后方准向运转车长显示发车指示信号,看到车长显示的发车信号后方准按规定依式中转;严格无线列调电台和对讲机的管理使用,加大车机联控考核力度,禁止利用对讲机代替行车命令。
这一案例深刻说明,行车作业中任何一个环节的臆测行事和标准执行不到位,都可能埋下严重隐患。职工必须牢固树立按标准作业的意识,确认好列车股道、车次、编组等信息,严格执行发车和接发列车作业标准,正确使用无线通信设备,杜绝以对讲机对话代替规定作业程序,才能有效防止漏乘、上错车等类似事故的发生。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6D0F7CCD070B)。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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