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停车后,执行“进入调车模式”操作,ATP进入调车模式;随后执行“退出调车模式”操作,ATP恢复为进入调车模式前的状态,即退出调车模式后ATP回到正常监控模式(如CTCS-2或CTCS-3级部分监控模式或完全监控模式,具体取决于当时列车所处位置和地面设备条件)。根据《CTCS-3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条件,调车模式是ATP的一种特殊工作模式,用于列车在站内或专用线进行调车作业时,限制列车最高运行速度(通常不超过45 km/h),并监控停车。当退出调车模式后,ATP根据收到的地面信息(如应答器、轨道电路、RBC行车许可)自动转入相应的列控模式,一般显示为“完全监控”或“部分监控”模式。若退出调车模式时未收到有效的行车许可,则ATP可能转入“目视行车”或“待机”模式,具体需依据设备技术条件和作业场景。实际操作中,司机应确认DMI显示的模式转换提示,并按规章确认信号和进路。该操作属于正常作业流程,不触发故障或紧急制动。注意:不同车型和列控等级可能存在差异,现场作业以现行有效规章和设备操作手册为准。
参考资料:
1. 《《CTCS-3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科技运〔2008〕34号)》
2. 《《CTCS-2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
3. 《《高速铁路列控车载设备(ATP)操作手册》》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KB-DW-B9076FF8)。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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