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或大修后的重型轨道车,其走合期里程为2000~3000公里(km)。这是铁路轨道车检修保养体系中对走合期保养的基本规定,适用于新制造出厂或经大修后重新投入运用的重型轨道车。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数值针对的是“重型轨道车”。对于不同类型的轨道车辆,走合期里程有所区别:轻型轨道车的走合期约为600公里,轨道起重车辆的走合里程约为1000公里。因此在实际作业中,应先确认车辆类别,再对应执行相应的走合期规定,不可混用。
走合期里程的意义在于,新制或大修后的车辆各运动部件处于磨合阶段,配合间隙、润滑状况尚未达到最佳稳定状态。因此在走合期内应严格遵循下列基本要求:降低牵引质量约30%,在长大坡道上行驶时应适当再减载;运行中加强检查,及时观察发动机、传动及制动部件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走合期内不得超负荷、超速运用。
关于走合期保养的具体操作,通常规定:新制或大修的轨道车在初期行驶的走合期内应执行专项保养作业,包括定期检查紧固松动或失效的部件、观察发动机工作状况、停车后迅速检查过热等异常情况;初次行驶约500公里时应检查并更换变速箱、空压机等部位的润滑油;走合期满后,应提前进行一次定期保养,同时清洗发动机曲轴箱和机油滤清器,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芯子。
此外,新制或大修后的重型轨道车还须保证制动状态良好,无漏风现象,并按规定进行试运转。按早期轨道车管理规则,新制或大修的重型轨道车试运转不少于100公里,试运转时应有持证轨道车人员随行监护。
需要提示的是,随着《轨道作业车管理规则》等现行规章的施行,轨道作业车(含重型轨道车)的走合期表述为出厂初期行驶2500公里±500公里,即2000~3000公里,其具体维护内容一般在合同质量保证期条款中约定。因此现场作业应以车辆技术文件、制造厂说明书及所在单位现行管理制度为准,本答复所引历史规章内容仅作背景参考,不可替代现行有效规定。
参考资料:
1. 《《轨道车管理规则》关于新制或大修轨道车走合期2000~3000km的规定(历史规章,背景参考)》
2. 《《轨道作业车管理规则》关于轨道作业车走合期保养(出厂初期行驶2500km±500km)的现行表述》
3. 《轨道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相关题库中“新制或大修后的轨道车走合期为2000~3000km”的考核要点》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60020D3F747A)。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