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栅栏门钥匙的管理和使用登记要求,铁路工务系统有严格规定。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现行有效文件,栅栏门钥匙实行专人保管、集中存放、领用登记制度。具体来说:
保管责任:栅栏门钥匙由工务段或车间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存放于专用钥匙柜内,并上锁管理。钥匙保管人需为正式职工,且经过安全培训合格。
领用登记:任何人员需要开启栅栏门进入铁路封闭区域作业或检查,必须填写《栅栏门钥匙使用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开启日期、时间、开启事由、领用人姓名、作业地点、预计关闭时间等。领用时,保管人核实身份和作业凭证后发放钥匙,并记录实际发放时间。作业完毕后,领用人应立即归还钥匙,保管人核对关闭状态并记录归还时间。
使用要求:开启栅栏门时,必须确认无列车接近,严格执行“先防护、后开门”制度。多人同时作业时,由指定负责人统一领取和保管钥匙,严禁将钥匙转借他人或带离作业现场。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栅栏门已锁闭,防止闲杂人员进入。
监督检查:工务段安全管理部门定期检查钥匙保管和登记情况,发现未按规定登记或钥匙遗失的,按安全红线问题追究责任。
台账保存:使用登记簿保存期不少于一年,以备查验。
请注意,具体条款应以本单位现行有效的安全管理细则为准,上述内容依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TG/GW101-2019)及国铁集团相关管理制度整理。
参考资料:
1. 《GW101-2019)》
2.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KB-GD-026E34C9)。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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