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路用车辆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需在车站停留时,应由使用单位派人负责看守。
依据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含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部分)关于机车车辆防溜及停留的有关规定,结合“谁作业、谁防溜(撤除)”的基本原则,对各类车辆、设备在车站停留时的看守和防溜责任划分如下:
第一,机车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车站停留时,由司机负责将其保持制动(防溜)状态,并按规定采取止轮措施。这是司机在岗值守情形下的基本要求。
第二,施工路用车辆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需在车站停留时,使用单位应派人负责看守。除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外,使用单位还应派人专门负责看守,并对其防溜措施进行检查、确认。这里强调的是“使用单位”是看守责任主体,即使用该车辆或设备的单位必须落实专人看守,防止车辆溜逸或发生其他不安全情况。
第三,其他车辆在车站到发线停留时,由车站人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或其他胜任人员)对其防溜措施进行检查、确认。这属于车站日常对普通停留车辆的防溜确认责任。
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区分车辆类型和停留情形。对于施工路用车辆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责任主体明确为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派人看守,而不是由车站人员或司机单独承担。相应地,车站方面按规定做好配合与盯控即可。
此外,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在其《行车组织规则》中通常对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车站停留有进一步细化要求,例如要求车上留有留守人员、夜间按规定设置红色信号防护等,实际操作时应以所在铁路局现行规章为准。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上述内容均以现行有效规章为依据。在具体作业中,应以国铁集团最新发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本局《行规》为准,并严格执行防溜措施设置与撤除的相关作业标准。
参考资料:
1.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现行有效版本,国铁集团发布)》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B6EFBE262FE2)。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