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接触网器材由谁组织技术评审?
2026-9-1 12:35 来自 jackyer 发布 @ 铁知问答
重要接触网器材的技术评审,在现行管理体制下由铁路主管部门归口组织,具体是按照国家铁路局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集团)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进行。
首先需要明确现行法规依据。根据《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7号)第八条的规定,设计新型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等铁路设备,应当经检验检测、型式试验、运用考核和技术评审等环节,满足安全、可靠和可维修要求。这一办法是国家层面关于铁路设备(含接触网器材)质量安全的基本规章,也是接触网器材开展技术评审的直接依据。国家铁路局据此印发的《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4月2日印发,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再次重申了上述要求。
在具体组织层面,涉及重要接触网器材(如接触线、承力索及各类受力零部件等关键部件)的新产品设计或既有器材改变设计、工艺、材质,通常按以下程序办理:由设计单位或制造单位先行提出改变原因和具体技术方案,报请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产品试制;试制样品须通过型式试验,并经过一年以上运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再由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建设、鉴定等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审查);通过评审并再经一年以上小批量运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修订相关标准图或技术文件,并在新线设计、既有线改造和维修中扩大使用。
按照现行体制,国铁集团内部对接触网供电设备的归口管理主要由工电部(供电专业)承担,负责重要接触网器材技术评审、标准制定等业务管理工作;同时国铁集团科信部在科研课题、技术方案评审等环节也承担组织职责。国家铁路局作为铁路行业监管部门,依据《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在行政许可(如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中组织专家评审。因此,重要接触网器材技术评审的组织主体,总体上属于国家铁路局和国铁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牵头部门依项目性质和环节而定(如科研课题方案评审多由科信部组织,器材变更技术评审多由工电部归口组织)。
需要说明的是,涉及原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办法(暂行)》中关于“由部运输局会同科技司、建设司和鉴定中心组织技术审查”的规定,系铁道部体制时期的历史管理规定,仅作为背景了解,不能作为现行现场作业依据。现场执行应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7号、国家铁路局相关实施细则及国铁集团现行管理制度为准。
综上,重要接触网器材技术评审由铁路主管部门(国家铁路局及国铁集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国铁集团内由工电部(供电专业)等归口业务部门具体牵头,并依环节配合科信、科技、建设、鉴定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参考资料:
1.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7号)第八条》
2. 《《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铁路局2024年印发)第九条》
3.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办法(暂行)》》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652C24A3E388)。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首先需要明确现行法规依据。根据《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7号)第八条的规定,设计新型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等铁路设备,应当经检验检测、型式试验、运用考核和技术评审等环节,满足安全、可靠和可维修要求。这一办法是国家层面关于铁路设备(含接触网器材)质量安全的基本规章,也是接触网器材开展技术评审的直接依据。国家铁路局据此印发的《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4月2日印发,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再次重申了上述要求。
在具体组织层面,涉及重要接触网器材(如接触线、承力索及各类受力零部件等关键部件)的新产品设计或既有器材改变设计、工艺、材质,通常按以下程序办理:由设计单位或制造单位先行提出改变原因和具体技术方案,报请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产品试制;试制样品须通过型式试验,并经过一年以上运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再由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建设、鉴定等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审查);通过评审并再经一年以上小批量运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修订相关标准图或技术文件,并在新线设计、既有线改造和维修中扩大使用。
按照现行体制,国铁集团内部对接触网供电设备的归口管理主要由工电部(供电专业)承担,负责重要接触网器材技术评审、标准制定等业务管理工作;同时国铁集团科信部在科研课题、技术方案评审等环节也承担组织职责。国家铁路局作为铁路行业监管部门,依据《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在行政许可(如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中组织专家评审。因此,重要接触网器材技术评审的组织主体,总体上属于国家铁路局和国铁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牵头部门依项目性质和环节而定(如科研课题方案评审多由科信部组织,器材变更技术评审多由工电部归口组织)。
需要说明的是,涉及原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办法(暂行)》中关于“由部运输局会同科技司、建设司和鉴定中心组织技术审查”的规定,系铁道部体制时期的历史管理规定,仅作为背景了解,不能作为现行现场作业依据。现场执行应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7号、国家铁路局相关实施细则及国铁集团现行管理制度为准。
综上,重要接触网器材技术评审由铁路主管部门(国家铁路局及国铁集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国铁集团内由工电部(供电专业)等归口业务部门具体牵头,并依环节配合科信、科技、建设、鉴定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参考资料:
1.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7号)第八条》
2. 《《铁路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铁路局2024年印发)第九条》
3.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办法(暂行)》》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652C24A3E388)。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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