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TG/01-2014)及相关行车组织规定,当需要在同一股道内停留两列不重联的动车组时,两列动车组之间应间隔不小于20米的安全防护距离,并分别做好防溜。
这一规定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例外情形。具体而言,该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适用于动车段、动车所以外的普通车站股道等场所;动车段、动车所内的股道不适用该20米的规定,其动车组的停留与防溜办法由铁路局根据线路和场地条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在动车段(所)内部,各铁路局可以结合自身库内线路布置、停车位置标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溜和间隔措施。
在实际作业中,这一规定通常与动车组防溜作业一并执行。例如,两列不重联的动车组在同一股道内停留时,除保证20米的安全间隔外,还应当对两列动车组分别实施止轮器(铁鞋)防溜等防溜措施,防止动车组溜逸。对于动车组设置止轮器防溜的,一般仅在规定位置设置,具体防溜作业办法需按照铁路局相关行规执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条规定针对的是“不重联”的两列动车组在同一股道内停留的情形。如果是重联动车组之间的作业(如重联、解编),其间隔与安全距离另有不同的技术要求(如重联时两列动车组间距等),不能与上述20米的停留防护距离混用。
此外,各铁路局的行车组织细则(行规)可能会结合本站、本所实际,对同一股道内多列动车组存放的间隔作出更细化的规定,但均不得低于《技规》要求的20米安全防护距离底线。现场作业人员应以铁路局最新发布并现行有效的规章为依据,确保安全防护距离达标。
综上,同一股道内停留两列不重联的动车组时,安全防护距离为不小于20米(动车段、动车所内的股道除外)。
参考资料:
1. 《01-2014 关于动车组防溜与停留的规定》
2.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5.6.3 条关于同一股道停留不重联动车组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229400EC703A)。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