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变电所值班人员连续当班时间,根据行业通用作业标准,由各供电段(即变电所所属的供电段)根据各所实际制定。也就是说,决定连续当班时长的权限在供电段一级,由供电段结合各变电所的设备状况、环境条件、人员配置等实际情况,统一确定具体连续当班时间,而不是由国家或铁路局规章规定一个全国统一的固定时长。这一做法主要是考虑到不同牵引变电所在设备自动化程度、值守任务量、人员数量及偏远程度等方面差异较大,实行一刀切的时间安排既不科学也难以执行,因此将制定权下放给最了解现场情况的供电段。在具体执行中,供电段在确定连续当班时间时,会遵循保证主控室24小时不间断有人值守、保证值班人员精力充沛、保障供电安全可靠等基本要求。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擅自替班接班,需要换班时应经所长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除连续当班时间外,交接班时间也通常由各变电所根据各所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需要说明的是,值班制度、交接班、巡视等内容在铁路行业标准及各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相应规定,现场作业应以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和上级供电调度的指令为准。
参考资料:
1.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岗位作业标准》(供电岗位作业规范,明确当班人员连续当班时间由各供电段根据各所实际制定)》
2.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作业》(中国铁道出版社,涉及牵引变电所值班制度与交接班规定)》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96845C97C949)。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