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TG/01-2014)第295条及相关防溜管理规定,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将车辆停妥,并按规定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这是防止车辆在摘钩后发生溜逸、保证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调车作业中“先防溜、后摘钩”铁律的具体体现。
摘车作业的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一、必须停妥。摘车前,车辆必须在预定位置完全停稳,机车车辆停止移动后方可进行摘钩作业,严禁在车辆运行或未停稳状态下提钩。
二、采取防溜措施。车辆停妥后,须按规定安设防溜器具,常用防溜措施包括:拧紧人力制动机(手闸)、安放铁鞋或止轮器、设置防溜枕木、使用人力制动机紧固器等。具体采取何种防溜方式,应根据停留线路的坡度、车辆数量及停留时间等条件确定。例如在坡度较大的线路上,应按规定在下坡道方向安放足够数量的铁鞋并拧紧人力制动机。
三、确认措施有效后方可摘钩。防溜措施采取并确认牢靠有效后,方可提钩摘开车钩。摘钩后还应确认车辆确实处于防溜保护状态,防止因震动、坡道等原因造成车辆溜逸。
同时,与摘车作业相对应,挂车作业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即必须在机车车辆连挂稳妥后方可撤除防溜器具。
需要特别指出,不同线路坡度、不同停留环境下的防溜要求,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会在《行车组织规则》(行规)中作出补充规定。实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本单位现行规章和作业标准,以铁路部门公布的最新有效文件为准。摘车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还应检查停留车原有防溜措施是否完好,作业中严格执行标准化流程,确保人身与行车安全。
参考资料:
1. 《01-2014)第295条》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1B27FC063B78)。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 最近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