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在160km/h及以下区段使用轨道检查仪作业,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
轨道检查仪属于工务检测设备,其上道作业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因此纳入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天窗管理。依据《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TG/GW 106-2014)第2.1.6条,凡影响行车的工务设备检查、检测、维修作业,均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轨道检查仪作业需进入线路或路肩,属于影响行车的上道作业,故必须申请天窗。
此外,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279号)第99条明确,使用轨道检查仪等检测设备进行检查作业,应纳入天窗修管理。即使速度不高于160km/h,只要作业人员或机具侵入限界,就必须在天窗内进行。
若作业仅限于路肩或栅栏外且不侵入建筑限界,则可不申请天窗,但需设置防护并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执行。但通常轨道检查仪作业需在钢轨上推行,必然侵入限界,因此必须天窗。
综上所述,160km/h及以下区段使用轨道检查仪作业,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具体天窗类型(垂直或V型)及时间安排,应按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执行。
参考资料:
1. 《GW 106-2014)》
2.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279号)》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KB-GD-F2FB1D43)。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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