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设备作业必须经谁批准?

2026-8-31 02:02 来自 imac888 发布 @ 铁知问答

高压设备作业必须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这里的“批准”是通过工作票制度实现的:凡在高压变、配电设备等设备上进行的全部停电、邻近带电作业,都必须签发停电工作票;在高压线路上进行的带电作业,则应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工作票是批准高压设备作业的法定凭证,未经签发人签发工作票,任何高压设备作业不得开工。

按照《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工作票签发人由工长、调度员、所主任、技术人员或段总工程师指定的人员担任。签发人的责任主要包括三项:确认工作的必要性;采取正确、完备的安全措施;正确指派各项工作人员。也就是说,签发人既要对“该不该干”负责,也要对“怎么安全地干、派谁去干”负责。

在批准和执行的流程上,还要把握几个关键点:第一,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工作执行人,工作领导人和工作执行人均不能兼任工作许可人,以形成相互制约;第二,工作票应在作业前一天交给工作执行人或工作领导人,作业中如改变工作内容、扩大或变更工作地点,必须更换新工作票;第三,凡经变、配电所停电的作业,除取得签发人的工作票外,还必须由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符合现场条件,在完成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执行人检查确认设备确无电压、指明带电设备位置、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开始作业。

需要说明的是,批准环节与许可环节并不相同。签发人负责“批准开工”,工作许可人负责“完成安全措施后允许开工”,二者职责分开、互相制约,这正是保证高压设备作业人身安全的重要制度设计。事故紧急处理可不签发工作票,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这属于特殊例外情形。

此外,作业范围涉及相邻铁路局、分局、水电段时,必须取得铁路局电力调度的口头或电话命令;涉及本段其他配电所时,必须取得水电段电力调度的口头或电话命令,双方均应记录、录音并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综上,高压设备作业的批准权归属于工作票签发人,而签发人须由工长、调度员、所主任、技术人员或段总工程师指定的人员担任。现场作业人员应牢记:没有经签发人签发的工作票,任何高压设备作业都不得擅自进行。

参考资料:

1.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部分》
2.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供电系统培训资料,工作票签发人条件及责任)》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0AA385D1CB7A)。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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