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第202条规定,新制或大修后的重型轨道车在平直线路上以80km/h速度运行时,紧急制动距离不得大于400米。该要求适用于自重超过一定吨位、用于线路维修或施工的轨道作业车辆,其制动性能需满足这一限值以确保运行安全。
具体来说,重型轨道车通常指配备柴油发动机、用于牵引或自走行完成运输和作业任务的车辆,其制动系统包括空气制动和手制动。新制或大修后,车辆必须通过制动距离试验来验证制动性能。试验时,车辆在平直线路上加速至80km/h,随后实施紧急制动,测量从制动开始到完全停车的距离。该距离不应超过400米。
这一数值是依据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关于机车车辆制动距离的一般要求制定的,适用于所有在铁路正线运行的机车车辆,包括重型轨道车。值得注意的是,该规程同时规定了不同速度等级下的制动距离限值,80km/h对应400米,是经过线路条件、信号机间隔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的安全裕度。
现场作业中,驾驶人员应熟悉所驾车辆的制动性能,定期检查制动系统状态。若制动距离超出标准,应立即停运检修,不得冒险运行。检修后的车辆同样需要通过制动试验方可投入运用。
参考资料:
1.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第202条》
2. 《T 3565-2020《轨道车通用技术条件》》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KB-CL-FEA7FE2C)。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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