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最长为1个工作日,且不得延长。这一规定出自铁路牵引变电所相关安全工作规程,在供电系统作业中通用。
需要说明的是,铁路供电系统的工作票按作业性质分为三种。第一种工作票用于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其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作业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可按规定提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二种工作票用于带电作业,第三种工作票用于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低压设备上的作业,以及在二次回路上进行的不需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
根据现行《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现为普速铁路相关安规所继承)的规定,第二种、第三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最长为1个工作日,且不得延长。也就是说,这两种工作票到期即止,不能续期,这一点与第一种工作票可办理延期明显不同。作业人员必须在这一时间边界内完成作业,若作业时间较长导致工作票污损影响继续使用,应将该工作票重新填写。
这一规定旨在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防止因作业时间过长或延期而带来的安全风险。在实际现场作业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票载明的有效时间组织作业,一旦超过规定时间,必须停止作业并按程序重新办理工作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延长。作业完成后,工作票应按要求保存备查。
需要特别提醒,上述针对第二、第三种工作票的规定与接触网作业的工作票有效期规定并不相同,接触网工作票的有效期有其自身规则,两者不能混用。具体作业时应以本单位适用的现行有效安规为准。
参考资料:
1.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关于第二、第三种工作票有效时间的规定(现行普速铁路安规沿用)》
2. 《铁道职培供电问答平台关于工作票有效期的说明》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54BC441B24AD)。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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