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障动车组尾部救援时,担当救援的动车组按完全监控模式进入区间。这一规定出自《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的相关条款,是高速铁路动车组救援作业的标准要求。
具体作业流程为:开放出站信号后,担当救援的动车组以完全监控模式进入区间,在行车许可终点停车;与被救援列车司机联系确认后,救援动车组转入目视行车模式进入前方闭塞分区,以在瞭望距离内能够随时停车的速度运行,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20km/h;在距被救援列车不小于300m处一度停车(行车许可终点距被救援列车不足300m时除外),与被救援列车联系确认后方可进行连挂等救援作业。
需要说明的是,完全监控模式是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的正常运行模式,在该模式下列控车载设备根据控车数据自动生成目标距离模式曲线,司机依据人机界面显示的运行速度、允许速度、目标速度和目标距离等信息控制列车运行,行车凭证为列控车载设备显示的允许运行的速度值。而目视行车模式是司机控车的固定限速模式,列车在显示停车信号或位置不确定时,须在停车状态下按规定操作转入该模式。
此规定强调救援动车组在完全监控模式下利用列控系统提供的行车许可安全进入区间,避免依赖人工凭信行车,从而保证救援作业安全。作业前应确认救援动车组与被救援动车组类型、制动及连挂条件匹配,并严格按照调度命令执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可根据本局实际在《行车组织规则》中作进一步细化,但基本作业模式和限速要求应与上述规定一致。
参考资料:
1.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关于动车组救援作业的相关条款》
2. 《铁路动车组司机培训资料中关于动车组救援作业程序的规定》
3. 《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关于动车组尾部救援的规定》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A570B5D9AEEF)。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