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挂车辆时,若停留车辆未做好防溜措施,禁止摘开机车(即禁止机车与车辆分离),同时禁止在防溜措施落实到位前摘开车钩。
依据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关于防溜作业的规定,调车作业摘车时,车辆必须停妥,按规定采取好防溜措施后,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其核心安全铁律可概括为“先防溜、后摘钩;先连挂、后撤防溜;未防溜,严禁摘开机车”。
具体到摘挂作业:
摘车(摘离车辆)时,机车或调车车组与停留车辆分离前,必须确认停留车辆已按《站细》规定落实防溜措施(如拧紧人力制动机、安设铁鞋或止轮器等),否则严禁摘开机车或摘开车钩。
挂车(连挂车辆)时,机车或车组与停留车辆连挂妥当并确认防溜交接后,方可撤除防溜措施,防止“带铁鞋、带闸”开车。
之所以作出禁止规定,是因为停留车辆若未采取防溜措施,一旦摘开机车或摘开车钩,车辆在坡道、风力或振动等因素作用下极易发生溜逸,造成车辆冲撞、越出警冲标甚至侵限等安全事故。因此,防溜措施是摘挂作业的前置条件和安全前提。
需要说明的是,超过6‰坡道等特殊线路停留车辆,原则上不得摘开机车;确需摘开时,须按《技规》规定数量拧紧手制动机并在下坡方向安设足够数量的铁鞋等防溜器具,确保万无一失后方可作业。各车站还应依据《站细》对停留车辆的防溜部位、器具数量及交接确认作出具体规定,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参考资料:
1.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关于调车防溜及摘挂作业的规定》
2. 《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中关于停留车辆防溜、摘车挂车作业的规定》
3. 《国铁集团防溜作业宣传材料(先防溜后摘钩、未防溜严禁摘开机车)》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9D24A9E3CD99)。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