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也称防溜器具、防溜设施)。这是铁路调车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的安全规定。
这一规定的核心含义是:在调车作业进行挂车(即机车连挂停留车辆)时,停留车辆原本采取的防溜措施——如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拧紧的人力制动机(手闸)等——必须在机车与车辆已经连挂妥当、确认连挂状态可靠后方可撤除。在连挂尚未妥当之前,绝对禁止提前撤除任何防溜措施,以防止停留车辆在连挂过程中或尚未完全连挂时发生溜逸,造成撞车、脱轨等行车事故。
具体操作要求是:调车作业摘车时,车辆必须停妥,并按规定采取好防溜措施后,方可摘开车钩;而挂车时,机车接近被连挂车辆应控制速度,执行一度停车等规定,确认连挂状态(如确认车钩已经落实、防溜确认无误)之后,方可撤除防溜措施。同时,撤除防溜措施时还须核对正确、撤除到位,防止发生拉铁鞋、带闸开车等事故。对暂时不连挂的遗留车辆,则应先行采取防溜措施。
这一规定主要出自《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调车作业安全的要求,并被纳入《铁路调车作业标准》及各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中贯彻执行。它强调“先连挂妥当、后撤防溜”的先后顺序,是防止车辆溜逸的关键制度保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题目所问“不得撤除什么”,标准答案就是“防溜措施”。在实际考核与作业中,应准确表述为: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参考资料:
1.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关于调车作业防溜的相关规定》
2. 《中国铁道出版社《调车作业安全》及调车作业标准相关表述》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63EFDDE6C067)。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