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型轨道车小修和大修的走行里程周期,需以现行有效的《轨道作业车管理规则》(铁工电〔2021〕24号)为依据。需要说明的是,现行规则对轨道作业车(含重型轨道车)的修理修程划分为年修、项修、大修三种,其中大修周期的规定如下:机械传动重型轨道车的大修周期为运用里程120000公里或使用满6年;液力传动或电传动重型轨道车的大修周期为运用里程160000公里或使用满8年,均以先到者为准。上述内容对应规则第117条及其表7-1"轨道作业车大修周期表"的规定,也是各铁路局委托大修招标文件普遍引用的现行标准。
关于小修,需要区分不同时期的规定。在当前《轨道作业车管理规则》框架下,重型轨道车的周期保养性修理对应"年修",其年修周期一般为走行12000至15000公里或满1年,以先到者为准,具体内容按《重型轨道车年修规则》执行。而"小修"这一提法及其周期(重型轨道车为走行8000至10000公里或半年,以先到者为准)出自早期《轨道车管理规则》(如铁运〔2007〕22号)的相关条文,该文件已被现行规则取代并停止执行,因此上述小修数据仅作背景了解,不能作为现行现场作业的依据。
使用中应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大修周期的"里程"与"时间"两项以先到者为准,无论车辆是否达到规定里程,只要使用年限到期即应安排大修,反之亦然;二是按现行规定,逾期未年修、未大修的轨道车不得上线运行,运用单位应建立设备履历台账,准确记录走行里程和使用时间,按期组织修理,确保行车安全。如遇具体车型的修理周期差异,应以整车使用保养说明书和铁路局实施细则为准。
参考资料:
1. 《《轨道作业车管理规则》(铁工电〔2021〕24号)第117条及表7-1轨道作业车大修周期表》
2. 《《重型轨道车年修规则》关于年修周期(12000~15000km或1年)的规定》
3. 《铁路局重型轨道车大修项目招标公告中对铁工电〔2021〕24号大修周期的引用》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21281CE9FC49)。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