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车轮踏面擦伤深度的限制为不大于1毫米(1mm)。
需要说明的是,轨道车(含重型轨道车)轮对踏面擦伤深度限度的判定,依据《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规定执行——该规则明确,车轮有裂痕、碾堆、踏面剥离、掉块、擦伤超限的,其限度按货车车辆有关规定执行。而铁路货车(滚动轴承轮对)运用限度的标准为:车轮踏面擦伤及局部凹下深度不大于1mm。因此,轨道车车轮踏面擦伤深度的限制即为1mm。
在实际运用和检修中,轨道车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1mm,同时踏面剥离长度一般要求一处不大于50mm、两处时每处不大于40mm,轮辋厚度不小于23mm,轮缘厚度不小于23mm,轮缘垂直磨耗高度不超过18mm,踏面圆周磨耗深度不超过7mm。超过上述限度时,轨道车应禁止上线运行,需进行镟修等处理。
需要特别区分的是,不同车型的踏面擦伤限度并不相同。铁路机车(电力机车、内燃机车等)运用时轮对踏面擦伤深度限值为不大于0.7mm,而普速客车本属出库时擦伤深度不大于0.5mm、外属出库不大于1mm、运行途中允许不大于1.5mm。这些数值属于机车或客车标准,不适用于轨道车。轨道车应严格按货车车辆有关标准执行,即踏面擦伤深度不大于1mm。
测量踏面擦伤深度时,应使用擦伤深度尺或直尺加塞尺,在擦伤最深部位垂直于踏面方向测量,并应避开局部凹下的最深处叠加影响,确保读数准确。凡擦伤深度超过1mm或伴随剥离、掉块、裂纹等缺陷的,均不得上线运用。
以上限度为现行运用标准,请以铁路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相关规程和本单位检修技术文件为准。
参考资料:
1. 《《轨道车管理规则》:车轮擦伤超限限度按货车车辆有关规定执行》
2.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车轮踏面擦伤及局部凹下深度,滚动轴承轮对不大于1mm》
3.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车轮踏面磨耗、轮缘等限度规定》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63E0F6F977AD)。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