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司机未按规定验IC卡,属于违反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的行为,一般按违章违纪(两违)进行处理,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一、性质认定。验IC卡(验卡)是轨道车司机出勤环节的强制性步骤。按乘务作业标准,司机出勤时应将写入运行揭示数据的IC卡在模拟运行测试设备(复核机)上核对,确认IC卡数据文件条数、命令号与交付揭示逐条相符后方可上车。依据GYK运用管理要求,轨道车司机应对载入GYK(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的运行揭示数据文件与调度命令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上线运行。司机未按规定验卡,即构成违反乘务作业标准的违章行为,其直接后果是运行揭示可能未正确载入GYK,造成冒进信号、超速等行车安全隐患,故各单位均将其列入必须严肃处理的违章事项。
二、处理流程。此类违章通常由轨道车运用单位通过GYK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运记检索分析)发现。IC卡揭示确认是GYK数据分析的重要项点,包括接车IC卡揭示确认、开车前IC卡揭示确认等内容。经安全(安调)部门调取数据、核实定性后,下发考核通报,由轨道车队督促整改,并纳入月度考核,涉及责任认定与考核金额的,由劳资(人事)部门执行。
三、处理方式。对未按规定验卡的司机,一般按层级处理:
立即纠正与整改。责令司机补办验卡手续,在核对无误前不得上线运行;同时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作业标准培训。
经济考核。按本单位轨道车运记(GYK)管理考核办法,对责任人予以扣款考核。若因未验卡导致运行揭示错误、构成严重两违的,考核金额相应提高;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纳入红线管理,从重处理。
组织处理与资格处理。对因未验卡造成运行揭示错误、引发行车风险或事故的,可予以待岗、停止其乘务工作,直至依据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许可有关规定吊销或暂扣驾驶证;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具体考核金额、待岗时限等在全国并无统一数额,均由各铁路局、段依据本单位轨道车运用管理考核办法和GYK运用管理办法予以明确并公示。司机本人应认识到,未验卡即上线属于违反强制性作业规定,应主动补办并接受处理,防止因运行揭示漏载、错载引发行车安全事故。同时,轨道车管理单位也应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验卡制度落实到位。
参考资料:
1. 《JW103)第五章 运行揭示及IC卡管理》
2. 《数据分析管理办法》关于IC卡揭示确认与考核的规定》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983A8062AE92)。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