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严禁铺设18kg/m以下的钢轨。这是依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井下轨道线路钢轨型号的强制性最低要求作出的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条的相关规定,轨道线路的钢轨选型需要满足以下要求: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30kg/m的钢轨;其他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的钢轨。也就是说,无论哪一类井下线路,其钢轨重量最低都不能低于18kg/m,凡低于该标准的钢轨(如15kg/m及以下的轨型)一律禁止在煤矿井下铺设使用。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钢轨在井下运输中承担着承重、限制运行方向、保证车辆运行平稳和减小纵向冲击波等作用。在列车重复荷载的作用以及井下潮湿、腐蚀等环境条件影响下,钢轨会产生磨耗、腐蚀、疲劳伤损和残余变形,进而引起轨距、水平、方向、高低等几何形位的变化,这些变化积累起来会加剧冲击振动,严重时甚至引发脱轨、颠覆事故。为保证钢轨具备必要的强度条件,必须采用足够重量的轨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30kg/m与18kg/m是两个不同层级的要求:对于承担较重运输任务的主要运输线路(如主要水平运输大巷、车场、主要运输石门、采区主要上下山以及地面运输系统等),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否则会加快钢轨和车辆损坏,甚至造成运输事故;而对于其他一般线路,则采用不小于18kg/m的钢轨作为最低标准。另外,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运行的轨道线路,在用线路应当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新建、改建线路应当采用不小于30kg/m的钢轨。在作业中还应注意,同一条运输线路上不得铺设不同型号的钢轨,也不得使用磨损超过限度的钢轨。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现行规程要求选用轨型,杜绝使用15kg/m及以下的钢轨,并按规定检查轨道铺设质量,确保运输安全。
参考资料:
1. 《《煤矿安全规程》(现行有效版本)第三百八十条关于轨道线路钢轨选型的规定》
2. 《m轨型下线要求的解读》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922F0AB21A70)。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