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第321条“机车车辆防溜”的规定,其他车辆在车站到发线停留时,由车站人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或其他胜任人员)对其防溜措施进行检查、确认。
需要区分的是:施工路用车辆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需在车站停留时,由使用单位派人负责看守;机车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车站停留时,由司机负责将其保持制动(防溜)状态,并按规定采取止轮措施;调车作业实行“谁作业、谁防溜(撤除)”的原则,防溜措施的设置和撤除由调车人员(机车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为司机,其他无调车人员的为设备使用单位人员)负责。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车辆在车站到发线停留,其防溜措施的检查、确认责任在车站一方,具体由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或其他胜任人员承担。
“车站人员”指车务系统具备相应胜任能力的人员,通常由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安排。检查确认内容主要包括:停留车辆是否按规定连挂在一起,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是否拧紧,铁鞋(止轮器)是否安放到位、鞋尖紧贴车轮踏面并牢靠固定,防溜器具编号、数量与登记是否一致等。检查中发现防溜措施松动、失效或状态异常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和列车调度员。
按高铁技规第322条规定,车站行车室必须配备足够良好的防溜器具,由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负责保管和交接;作业人员采取或撤除防溜措施后,应立即告知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一批作业结束后双方签认;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还应在行车室对停留车及其防溜情况进行揭示。车站对到发线停留车辆防溜措施的检查确认应做好记录,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车辆长时间停留时,还应适当加密检查频次,确保防溜措施始终处于良好受控状态。
普速铁路车站的停留车辆防溜,按普速技规第306条及铁路局《行规》相关规定执行;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其专用车辆、工程机车车辆等在车站线路停留时,防溜的采取和撤除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派人看守,车站按规定做好配合与盯控。
参考资料:
1.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第321条:机车车辆防溜(现行版本)》
2.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第322条:防溜器具管理》
3.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第306条:停留车辆防溜》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310A1E15D874)。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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