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断缝不大于30mm时,办理本线封锁的同时,邻线限速为不超过160km/h。该要求出自《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TG/GW 121—2014)第3.6.4条。发现钢轨折断时应立即封锁线路,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处理、临时处理或永久处理。当断缝不大于30mm时按紧急处理:可在断缝处上夹板或鼓包夹板,用急救器加固,拧紧断缝前后各50m范围内的扣件,并派专人看守,本线按不超过45km/h速度放行列车,同时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需注意160km/h为邻线限速上限,实际应按规定办理邻线限速手续,并加强防护和看守。若断缝超过30mm或紧急处理后不能及时焊复,则转入临时处理:切除伤损部分,在两锯口间插入长度不短于6m的同型钢轨,轨端钻孔,安装接头夹板,用10.9级螺栓拧紧,拧紧短轨前后各50m范围内扣件后,本线按不超过160km/h速度放行列车。此外,普速铁路钢轨折断按《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执行,其紧急处理条件为断缝不大于50mm,断缝小于30mm时放行列车速度不超过25km/h,与高铁规定的本线45km/h、邻线160km/h不同,现场作业时应按线路等级区分掌握,切勿混用。
参考资料:
1. 《GW 121—2014)第3.6.4条,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运〔2014〕170号印发,2014年11月1日施行》
2.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关于钢轨折断紧急处理及放行列车速度的规定(供区别参考)》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1CA1E0105698)。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