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道口管理部门承担道口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应当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现行法规,结合所辖道口实际,制定并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制定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道口安全监督管理档案,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
二是严格人员管理与培训。道口看守、设备维护等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跟班试用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按规定开展在岗培训,严格执行道口安全操作规程,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是完善并定期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无人看守道口按国家标准设置警示标志;有人看守道口设置道口移动栏杆、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警示灯、警示标志、道口路段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移动栏杆、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警示灯等由铁路运输企业或铁路产权单位设置维护,警示标志和道口路段标线由道路管养单位设置维护。道口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计划,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齐全完好、正常使用。
四是强化重点道口监护。对机动车流量大或通行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班车、校车、运载特种货物车辆的道口,以及直接通向交通枢纽或易燃易爆仓库道路上的道口,列车通过时应派人监护;鼓励逐步为无人看守道口完善自动信号和报警装置,鼓励设置道路信号与列车来车联动警示装置并加强日常维护。
五是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制定切实可行的道口故障应急处理程序以及事故、设备故障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道口看守人员培训演练;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所在地铁路管理部门。
六是建立信息通报与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如实向地方铁路管理部门报告道口安全管理情况;在道口设置公告牌,公布道口管理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鼓励与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学校等开展安全共建,提升联动处置水平。
七是加强宣传教育与综合治理。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意识;严禁行人、车辆抢越道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影响道口安全的行为有权依法举报;配合做好非法道口治理、既有道口拆除合并和“平改立”改造,新建、改建铁路和道路原则上不再设置平交道口,优先设置立体交叉设施。
上述措施应在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政府统筹、部门联动、道口管理单位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下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
1.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九条》
2. 《《江苏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3〕3号,2024年3月1日施行)》
3. 《国家铁路局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及“平改立”推进工作要求》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9E3BC77884B6)。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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