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炮(又称瞎炮、拒爆)是指起爆后未发生爆炸的装药炮孔。铁路工程爆破作业中,对盲炮的处理责任和警戒距离均有严格规定。
一、盲炮应由谁处理。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第6.9条,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技术负责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的,应将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铁路隧道、路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及培训教材同时要求:盲炮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处理盲炮时不得撤除警戒。
二、盲炮四周多少米内严禁人员通行。不能当时处理的盲炮,盲炮地点应设置明显标志,其四周5米(5m)以内严禁人员通行,即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和施工安全培训中的通行要求为5米。处理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爆破技术负责人划定的警戒区。
三、处理盲炮的其他安全要求。严禁强行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和雷管,严禁在残眼中继续打眼。浅孔爆破盲炮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0.3米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也可用木、竹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轻轻掏出填塞物后用药包诱爆,或用注水等方法使非抗水类炸药失效;深孔爆破盲炮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打平行孔起爆。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爆破器材收集统一销毁,并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
铁路一线作业人员发现盲炮或疑似盲炮,应立即报告、设置警戒并禁止无关人员靠近,不得擅自处理,待有经验的爆破员到场后按规程处置。
参考资料:
1.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 第6.9条(现行国家标准)》
2. 《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铁路线路工》(盲炮处理考点)》
3. 《隧道工程安全施工处理瞎炮安全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9C0E6C668348)。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