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应急物资实行分级分类储备,其种类、数量和定期检查要求主要依据《铁路防洪工作管理办法》《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及《安全生产法》等现行规定和本单位应急预案执行。
一、储备种类。按用途大体分为四类:一是防洪抢险料具,如钢轨、枕木、片石、碎石、编织袋、水泥、铁锹、镐、铁线、救生衣、照明与发电设备等,沿线路重点处所分散与集中结合存放;二是轨道抢修常备材料,如钢轨、夹板、螺栓及垫圈、臌包夹板、急救器、短轨、轨枕、扣件、胶垫、轨距杆,以及道岔备用轨件(辙叉、尖轨、基本轨)等;三是事故救援装备,如救援列车及起复机具、应急通信器材、防护信号用品(响墩、火炬、短路铜线)等;四是客运服务与医疗类物资,如应急食品饮水、急救药品、消防器材等。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还须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防护备品。
二、数量标准。工务常备材料按《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TG/GW102-2019)附录参考标准配置,如普通线路正线25米钢轨每千米1根、12.5米钢轨每千米2根,急救器每千米1套,臌包夹板每千米1套,螺栓及垫圈每千米12套;无缝线路单线每5公里备25米钢轨6根、急救器及螺栓每5公里6套;单开道岔按每种每1至100组备用1组。防洪抢险物资数量无全国统一标准,由各铁路局根据历年水害经验和防洪重点地点测算确定并报上级备案,如有的局汛前在沿线储备钢轨数百根、枕木数千根、编织袋数十万条等数十种物资,并在重点车站备足片石、碎石等储备车。
三、定期检查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危险物品运输等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铁路防洪工作管理办法》要求主要防洪料具汛前备齐、随用随补、汛期结束后方可解除,储备数量、地点应报上级备案。实践中,防洪料具实行专人专管、建立台账,通常班组每周不少于1次、车间干部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电、照明等设备每月检查保养并启动试验,部分车站应急备品每半月检查试验。应急物资非紧急需要不准动用,动用后应及时补齐,临近保质期的药品等应提前更换。具体种类、数量和检查频次以本单位现行规定为准。
参考资料:
1. 《《铁路防洪工作管理办法》(铁总运〔2017〕8号)》
2. 《GW102-201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八十二条》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D1FAE9D5DB35)。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