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工区使用单轨车(即单轨小车)时,应向车站值班员申请并办理承认手续,这是现行规章的基本要求。
单轨小车属于工务作业常用的小车,与吊轨小车、轨道检查仪、钢轨探伤仪等同属此类设备。依据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2014〕172号)第399条规定,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使用轻型车辆时,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分别填写),并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以外。因此,养路工区在站内使用单轨车,应由使用负责人(一般由工区工长指派、职务不低于班长者担任)提前派人到车站值班员室提出申请,经车站值班员确认使用时间、作业范围且不影响接发列车后予以承认,并按规定登记签认,方可上道作业。
在区间使用单轨车,依据《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工电〔2023〕54号),各类小车使用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使用前应在施工或维修计划中提报并得到批准;利用列车间隔在区间使用小车时,还应在车站登记并设置驻站联络员,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也就是说,养路工区在区间使用单轨车,须同时落实计划提报审批和车站登记承认两道手续,不能擅自上线。
使用单轨车时还应注意:在车站内除到发线外站线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时,须在其前后各五十米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防护;双线地段应面对来车方向在外股钢轨上推行;单轨小车不得在靠站台一侧的钢轨上推行;装载机具、路料时严禁搭乘人员。作业完毕,负责人应报告车站值班员,确认人员和车辆已全部撤出线路、防护信号已收回,并办理注销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个别旧资料(如早期《十年全路工务事故分析》)曾提出单轨车使用须在前一天向工务段调度申请并取得工牌号,该做法属于特定时期的管理办法,仅供了解背景,不能作为当前现场作业依据。现行作业应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和《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关于向车站值班员申请承认的规定。
参考资料:
1.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第399条(铁总科技〔2014〕172号)》
2.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工电〔2023〕54号)》
3. 《铁道职培《轻型车辆和小车在站内使用的申请与防护规定》》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278C54239170)。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