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发列车时,应按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的时间,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和对列车运行安全有影响的其他作业。因此,题目所述应停止的作业对象为:对列车运行安全有影响的其他作业。
该规定源自《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第319条:接发列车时,应按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的时间,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和对列车运行安全有影响的其他作业。所谓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是指调车作业占用或穿过列车进路,直接影响接发列车作业的调车作业;其他作业则指可能危及列车运行安全的施工、维修、设备检查等作业,如站内线路、道岔、信号等设备检修作业等。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依据《技规》编制本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具体规定停止作业的时机。以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京铁科信〔2021〕329号)为例,其第64条专门规定了停止调车作业和对列车运行安全有影响的作业的时机。接发动车组与接发其他列车的停止作业时间要求并不相同,具体时限以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现行《行细》规定为准。
在接发列车作业中,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应掌握调车作业情况,按《行细》规定的时间,确认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和对列车运行安全有影响的其他作业已停止后,方可排列接发车进路、开放信号。需停止的作业均应在规定时间前停止,严禁抢钩作业、抢时间作业,以确保接发列车安全。
参考资料:
1. 《01-2014,2017年第一次修订)第319条》
2. 《中国铁道出版社:《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相关公开资料》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D69A3E74A412)。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