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TG/01-2014)第293条的规定,调车作业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速度不准超过40公里/小时(40 km/h)。所谓空线,是指线路上没有停留车辆、未进行装卸作业等处于空闲状态的线路。该限速适用于调车车列(含单机)在空线走行时的最高允许速度,作业中司机必须依据调车指挥人的信号显示严格控制速度,严禁超速。
为便于现场掌握,现将调车作业其他相关速度限制一并提示:在空线上推进运行时,不准超过30 km/h;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准超过15 km/h;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不准超过5 km/h;推上驼峰解散车辆的速度以及装有加、减速顶线路上的调车速度,由《站细》规定;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留有10米安全距离。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还应适当降低速度。
需要说明的是,调车速度限值为强制性安全规定,实际作业中还应结合线路条件、道岔侧向运行限速、瞭望距离以及《行规》《站细》的补充要求执行,不得以经验代替规章。
参考资料:
1. 《01-2014)第293条(现行依据)》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6C436C70E8B4)。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