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按人的感官接受方式,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两大类。
视觉信号是以信号的颜色、形状、位置、显示数目和灯光状态等特征表达含义的信号。依据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第409条,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含义为:红色表示停车,黄色表示注意或减低速度,绿色表示按规定速度运行。视觉信号主要包括固定信号(如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机车信号机等)、移动信号(如移动停车信号牌、移动减速信号牌、响墩、火炬等)、手信号(如信号旗、信号灯显示的各类信号)以及信号表示器、信号标志、列车标志等。视觉信号按使用时间分为昼间信号、夜间信号和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等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米、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米、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米时,应改用夜间信号;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铁路沿线及站内禁止设置妨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色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
听觉信号是以不同器具发出的音响及其长短、次数等特征表达含义的信号。依据《技规》第409条,听觉信号包括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鸣笛声(高速铁路部分还包括动车组的鸣笛声)。听觉信号鸣示有统一标准:长声为3秒,短声为1秒,音响间隔为1秒,重复鸣示时须间隔5秒以上。不同长短声的组合表达起动、退行、注意、警报等不同含义,调车作业中常用于调车组人员之间、调车指挥人与司机之间的联系。响墩爆炸声及火炬信号的火光均要求紧急停车。需要强调的是,听觉信号受距离和环境噪声影响较大,现场作业中应与视觉信号配合使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现行《铁路信号显示规范》(TB/T 30010-2023)对固定信号、移动信号及手信号、信号表示器及标志、听觉信号的显示原则和含义作了统一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现场作业应以该标准和现行《技规》为准。
参考资料:
1.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第408—410条、第十九章听觉信号》
2. 《T 30010-2023《铁路信号显示规范》,国家铁路局发布》
3.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关于听觉信号的表述》
知识来源:铁道职培APP已审核知识库(EXT-4650A61AC299)。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涉及规章、技术参数和现场作业要求时,以现行有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