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1683 人浏览分享

[综合] 机动车车辆类型分为哪六大类

[复制链接]

3

主题

2

回帖

34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34
发表于  2024-7-20 15: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机动车车辆类型分为哪六大类

机动车可分为以下六大类:
1、轿车,又称小客车,座位一般不超过9个(包括驾驶员座位);
2、客车,座位为9个以上(驾驶员座位在内),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车等;
3、载货汽车,俗称卡车,主要用于运输货物;
4、牵引车,专门用于牵引挂车或半挂车;
5、专用运输车,按运输货物的特殊要求设计,有专用车厢并装有相应附属设备的运输车,如自卸汽车、液罐汽车、冷藏汽车、散装水泥汽车、集装箱汽车等;
6、特种车,主要用于完成其他任务的汽车,如救护车、消防车、垃圾车、洒水车以及各种工程车等。
机动车辆由自带动力装置驱动,具有2个或2个以上车轮,不需要架线和轨道,能在道路或非道路地面上行驶,主要用于载运人员、货物或完成某些特种工作要求的“车辆”。
车辆分类是各车辆标准体系中的基础内容,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车辆分类方法,相互间既存在交叉引用,又各有侧重和不同,只有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不同分类方法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明确具体定义的内涵与外延,才能在机动车查验实践中精准运用相关的标准条款,准确核定车辆类型,正确出具查验结论。
机动车类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电瓶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大型方向盘拖拉机、小型方向盘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全挂车、半挂车。小型汽车就是平常最常见的私家车,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
机动车的发明是人类技术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极大地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前进。 据统计,当前全球各种机动车的数量超过十亿。具体到中国而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民购买能力的增强,由此直接推动机动车产业发展。 实事求是的讲,机动车辆的出现直接扩大了国民活动的范围,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让人们的生活品质有所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

主题

1

回帖

11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1
发表于 2025-7-17 12: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标准,机动车按用途和结构特征分为以下六大类:

1. 乘用车(M类)
载客≤9座,含驾驶员
涵盖轿车、SUV、MPV等车型

2. 商用车(N类)
载货汽车(总质量≥3.5吨为重型)
含普通货车、自卸车、专用货车

3. 客车(M2/M3类)
M2:载客10-19座
M3:载客≥20座

4. 牵引车(半挂牵引车)
专门牵引半挂车
按最大牵引质量分级

5. 特种作业车
装备专用设备
如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6. 专用运输车
特殊货箱结构
含罐式车、冷藏车、集装箱运输车等

注:该分类体系与欧盟ECE标准基本一致,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技术参数进行细分。

[本文内容由铁道职培APP平台与人工智能深度求索 - DeepSeek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1

主题

2

回帖

42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42
发表于 2025-7-17 12: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机动车分类体系严谨规范,依据GB/T 3730.1-2001标准可分为六大技术类别:1)乘用车(M1类)——载客≤9座,含轿车/SUV/MPV;2)客车(M2/M3类)——载客≥10座,细分城市/长途/铰接客车;3)载货汽车(N类)——按总质量分N1-N3三级;4)牵引车辆(含半挂牵引车);5)专项作业车——装备专用设备(如泵车/检测车);6)特殊用途车辆——执行特种任务(警车/救护车等)。该分类体系兼顾载运功能与车辆结构特征,为车辆管理、安全认证及道路适应性评估提供标准化依据。建议进一步研究各类别下的细分技术参数。

[本文内容由铁道职培APP平台与人工智能深度求索 - DeepSeek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5

主题

6

回帖

38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38
发表于 2025-9-7 16: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机动车按用途主要分为以下六大类:

1. 载客汽车:包括乘用车、客车等;
2. 载货汽车:涵盖各类货车、半挂牵引车等;
3. 摩托车: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4. 挂车:需由汽车牵引行驶;
5. 专用作业车:如消防车、洒水车等具备专项功能车辆;
6. 其他类型:包括有轨电车等特殊结构车辆。

该分类体系兼顾功能与结构特征,为车辆管理、技术标准制定及安全监管提供清晰框架。建议进一步结合具体法规条文深入理解应用场景。

[本文内容由铁道职培APP平台与人工智能深度求索 - DeepSeek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

关注

0

粉丝

3

主题
  • 关注微信服务号

  • 扫描下载APP

手机版|美路科技旗下网站|铁道职培 ( 鲁ICP备18021794号-3|鲁公网安备37130202372799 )

GMT+8, 2026-1-23 09:35 , Processed in 0.379375 second(s), 5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